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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改革的作用与局限
http://www.100md.com 2002年9月26日 健康报
     在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各地尝试运用支付办法的变革解决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问题。由于我国与其他国家在医疗保险制度、医院运行环境和需方付费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国际上成功的经验和一般性的结论是否与我国的情况相适应,还有待分析。

    通过对2000年前6个城市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效果进行总结,支付方式的变化有几个特点:一是除九江在医改的第一年仍按项目付费外,其他地区均采用其他形式的支付办法,其中以固定费率支付办法为主,对门诊和住院服务按服务量和单元费用标准支付;二是实施过程中,根据费用变化情况对支付范围进行调整,但基本办法没有改变;三是部分专科疾病和住院服务采用了按病种支付的办法;四是在改变供方支付办法的同时,多数地区规定患者在门诊和住院自付的比例。

    研究表明,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对费用控制具有正向作用,但其作用仍有局限性。医改实施第一年费用控制效果较为明显,参保者医疗费用有较大幅度的降低。但第二年后费用开始攀升,如果支付方式不调整,费用将回到原有的水平。

    在第三方付费机制中,不存在十全十美的支付方式,各有优缺点,关键是医疗保险管理者面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目前医改方案中采用较多的支付方式是按服务单元定额结算,但是,实行医改试点后,由于医疗单位补偿机制等相关问题没有解决,医院为了生存发展,便千方百计地把处方值控制在定额以内,出现小处方、分解处方等现象。而按病种付费也可能发生人为的诊断升级和分解住院现象,且管理成本较高。因此,如果只改变支付方式,缺乏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缺乏对需方的有力控制,将影响费用控制的效果。此外,医疗保险部门改革支付方式的目标应当是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全面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如果只控制参保者的医药费用,而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在总体上没有得到控制,不能说医疗保险改革是成功的。,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