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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11597
丹麦保健品生产和销售的有关规定
http://www.100md.com 2002年9月26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1826期
     根据丹麦保健品法规,保健品非医药产品,也非食品,是对日常饮食营养的补充,所以保健品在所含能量方面不能过分超常。

    一、保健品的注册

    在丹麦,传统的保健品是添加了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营养品。丹麦政府对矿物质和维生素的添加量规定了限度,超出限度的产品被划归医药产品类,受医药品规则管理。所有的保健品需在国家食品管理局注册。

    含有维生素和矿物质以外营养添加成份的保健品,亦需报丹麦食品管理局审核批准,方可在丹麦市场上销售。有关检测费用由申请者承担。得到食品管理局认可的保健品,在销售前需到当地食品卫生管理部门登记。

    二、保健品市场的监督与管理

    国家食品管理局负责相关法规的制定和解释,法规的执行与监督由地方政府部门负责。地方政府部门有权向进口商、生产厂或经销商索要市场上销售的任何一种保健品的样品、说明、半成品和原料,以作安全方面的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地方政府部门有权没收或销毁,并最终禁止有关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生产商或经销商若有异议,可向国家食品管理局上诉。国家食品管理局的决定具有最终效力。特殊案件可向丹麦农业部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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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保健品规定的生产厂家、进口商或经销商,将被处以罚款或拘留的处罚。

    三、保健品标签与标识

    丹麦食品管理当局认为,保健品的标签和标识是消费者了解产品的重要途径,因而产品的标签和标识必须客观、真实,且包含重要信息。各地方食品管理部门有权到市场上对食品标签进行抽查。对于标签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他们有权对该产品的销售提出异议。(注:在丹麦市场上,我国包括香港)保健品标签不合要求现象较普遍,影响到我产品的可信度和形象)。保健品标签需详细注明以下内容:

    1.产品类别,即在标签上一定要标明“保健品”(food s?滋pplement);

    2.保健品的净重、容量或数量;

    3.标签需用丹麦文。若保健品含有天然植物成份,则需加注拉丁文或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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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服用剂量说明;

    5.为保护妇女儿童,在标签上要注明“存储时请远离儿童”及“孕妇、儿童慎服”字样。

    与我国饮食传统不同,丹麦人将日常饮食与保健甚至防病、治病联系起来是近20年来才出现的新情况。受国外同行影响,丹麦研究人员发现,食物中的一些成份对某些疾病有防治作用,如食物纤维可防癌、鱼油对心脏有益等。但总的来说,为了加强对食品及保健品安全管理,丹麦尽量划分食品、保健品和药品的界线。因而丹麦禁止在保健品标签和广告中宣传其特殊功效,否则有药品之嫌。另外,为公平起见,在标签或广告中贬低其他同类产品,使消费者对其他产品产生不信任感等也是禁止的,否则将被认为违反保健食品法规。为此,建议我国企业在保健品标签或广告中应慎用以下表达方式:1.若不用本保健品,则会……;2.是……方面唯一有效的产品;3.无副作用;4.强身健体;5.降低胆固醇;6.有利心脏;7.能对付皮肤病;8.提高注意力,等等。

    保健品说明可参考以下几种表达方式:1.本品为天然食品;2.服用后可增加能量;3.增强健康,等等。, http://www.100md.com(医保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