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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不签协议书怎么办?
http://www.100md.com 2002年9月26日 《健康时报》 2002.09.26
     郑州市三院 陈锦屏

    近日,在郑州市三院,一位胃穿孔的患者急需做手术,面对须由患者签署的手术协议书,病人说什么也不愿意签字,经医师反复解释,这位病人才战战兢兢地签了字。

    我国于9月1日实施“患者动手术必须自己签字”的制度,它是为了保护患者的知情权、让其了解自己的病情和风险的一种举措。但是缺乏医疗知识的病人往往被手术协议书中的一些字眼所吓倒,拒绝签字,放弃手术。例如做一个简单的阑尾炎手术,协议书上就有麻醉意外、死亡、术后并发感染、肠瘘等意外情况。这些意外发生的概率很低,据郑州市三院外科主任王谆介绍,他大学毕业近20年,还没有遇到过一起麻醉意外。但只要有这种可能,就要在协议书上显示出来。面对这些可怕的字眼,病人怎么能不害怕呢?

    郑州市三院要求医生,对病人要有人情味,要做换位思考。如果自己是病人,在这种情况下,最需要的什么?这时病人最需要医生的关怀,医生要有爱心、同情心,说话要讲究方式,既能达到告知的目的,但又不能吓着患者。对危重、肿瘤、心理承受能力差的病人,应先征求家属的意见,然后,再用委婉的方式告知患者。医生们在做术前告知工作时不厌其烦,一个病人往往要谈上5~6次,他们用浅显易懂的语言使病人明白医学常识,使病人减少顾虑。

    患者享有知情权,是病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对其人身的尊重。这件事影响面很大,应通过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对这件事有正确的认识,才有利于这项工作的推进。如果大多数病人拒签手术协议书,这样,不仅影响患者应有的治疗,拖延病情,还影响了医学的发展和进步。

    在发达国家,患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美国普通人对医学知识了解的程度可以达到医学院校大二学生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差距很大,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与其他省市也有一定差距。但是我们应有信心,坚持不懈地推行下去,使病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体现。(郑州市三院 陈锦屏),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