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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治疗 急需规范化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0月10日 《健康时报》 2002.10.10
     本报特约记者 黄显斌 唐明山

    河北秦皇岛的税务干部姚某,患乙肝已近20年,治来治去总也治不好。起初多是根据广告宣传,服用各种“特效转阴”药物,花钱不少,但未能转阴。最近,患者先后到了上海和北京等几家有较大影响的传染病专科医院,寻访多位专家,得出的治疗方案各不相同。拿着几张内容各异的处方,患者犯难了。在茫然的同时,他忍不住问道:“我到底该相信谁的?”像姚某遇到的情况,许多乙肝患者都碰到过,本报特约记者为此专访了解放军302医院刘士敬博士。

    刘士敬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类似患者姚某的情况在我国并不鲜见。许多患者受市场上某些宣称能“迅速转阴”或能“根治”乙肝的“秘方”或保健品的蒙骗,舍财耗神,身心疲惫,痛苦不堪。从刘博士最近随机调查的146位慢性乙肝患者的治疗情况看,治疗平均时间为327天,使用药物种类平均16种(其中有的患者住院时口服及注射用药达到38种之多),平均支出7100元(最多者达到28万元)。实际疗效又如何呢?达到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俗称为“澳抗”)阴转者仅为2%,肝功能持续正常者只占13.5%,绝大多数患者虽经多年治疗,但是病情并未得到控制,有的患者肝功检测反复异常;有的乙肝病毒复制指标始终阳性;有的虽然一时阴转,没过多久又转为阳性;有的虽然转阴了,但是病情却恶化了,出现了肝硬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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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迄今为止,治疗乙肝的特效药物尚未问世。但是国内市场上流通治疗乙肝的中西药物五花八门。我国乙肝现症感染者多达1亿多,1亿多人和成百上千种药物构成的治疗网络巨大而复杂,如果没有一个规范的治疗大环境,没有一个具有法规性质的权威性文件指导治疗,后果是严重的,甚至是不堪设想的。刘博士从6个方面呼吁规范乙肝治疗,迫在眉睫。

    治疗方案应有细则

    2000年,中华医学会在西安召开的会议上制定的《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成为具有权威和法规意义的标准。该方案详细而明确地规定了轻度、中度、重度、重型肝炎的诊断标准,但是对这四型肝炎如何治疗只笼统规定了一个原则,没有规定相应的具体治疗方案,也就说以上四型肝炎该怎样治疗并无法定方案。另外,对于我国1亿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需要治疗以及如何治疗,目前存在争议,应该有个明确指导意见;对于各型肝炎该如何治疗,用什么药物,不能用什么药物,什么治疗方案为首选或一线用药,什么方案为次选或二线用药应该明确规定。这个方案应该包括如何联合用药、用药的时机、用药的完整疗程、用药的剂量和规律等。由于没有法定的规范治疗方案,医院在治疗上就各自为政,患者得不到规范治疗,花费的冤枉钱不计其数,有的病情被延误或加重,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因此,急需由中华医学会研究确立治疗方案细则,一经颁布的细则应具有权威性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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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辨证选药对症服用

    用于治疗乙肝的药品到底有多少种,谁也说不清楚。据《病毒性肝炎药物手册》记载,西药至少有173种、中药有635种,当然这只是一个基数。目前在临床上使用的药物大致可分为进口西药、仿制西药、正规有批号的中成药、非标院内制剂、科研用药、验方、秘方、各种丸散膏丹和汤剂,药物按其功用分为抗病毒、调整免疫、抗肝纤维化、护肝抗炎等几大类。无论是中药还是西药,都面临规范化的急迫问题。

    西药在中国广泛使用后,出现了明显的“水土不服”现象,某些药最终认定对于亚裔人种、家族传播背景的乙肝患者疗效不佳;某些药停药后出现的肝功及病毒指标强力“反弹”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病毒变异和耐药问题日见突出。各种进口药物的引进,并未使我国乙肝走出困境,有不少早期引进的药物被证实疗效不佳、副作用大,现已极少使用,应该明确说明并加以禁止;对现在可以继续使用的西药,应该有所规定,同时严格遵守其使用适应症和禁忌症,规范使用;基于已往盲目引进造成的经费流失和疗效不佳等经验教训,今后如再引进西药品种,需慎之又慎,引进前务必事先在我国进行严格临床观察,样本数量应该加大,观察时间需要延长,确实证实要比已往和现有引进药物的疗效好、疗效稳定、副作用小、价格低廉,方可正式引进。即便是正式引进,也不宜一哄而上、每个病人都用,凡是引进药物都应作为限用药物,限定在一定区域、一定医院、一定患者群中使用,并为每一位使用者单独建立病历档案,以便收集完整的治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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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使用中草药和中成药治疗乙肝是我国的特色,但同样面临着急需规范的问题。首先,对于数以千计的中草药,哪些可以用于治疗乙肝,哪些不宜用于治疗乙肝,没有明文规定,尤其是不宜用于治疗乙肝的中草药,如肝毒性或肾毒性作用突出的一些中药,应该明示禁用或慎用。另外,治疗性用药和保健性用药的使用区别应该加以规范。治疗乙肝的中成药可谓应有尽有,但等到应用于临床,疗效却千差万别。究其原因,除了药物实际效力有限外,没有规范使用是其中一个制约因素。中成药一般来自于中药复方,药味较多,原本每种中药材的质量控制较为困难,组合在一起的复方,实际各种药效成分含量均不一致,每一片、每一粒成药中的成分、含量难以精确。中成药规定的具体适应证型也需要规范。每种中成药都有明确的适应证型,根据1995年颁布的《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慢性肝炎一般分成8种辨证分型,每位患者辨证分型各有差别,治疗用药需辨证论治,这是中医的特色,包括中成药在内也需要先辨证、后用药,每种中成药在其功效一栏中,明确写着适合于哪种证型的乙肝患者,只有符合其证型的患者用之方可奏效,否则这些药物审批时严格评定其符合的中医证型还有何用。目前中成药的使用,大都未按照说明书中要求的内容进行中医辨证,无论是药店还是医院,只要是乙肝病人都可以用,这样不加选择地盲目使用中成药,疗效不佳也就不足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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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旁门左道害人不浅

    目前,我国治疗乙肝的人员组成相当复杂,到底哪些人能够治疗乙肝,哪些人不能治疗乙肝,并无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从实际情况看,治疗队伍的主体可分为具有行医资格的正规传染病专科医生、具有行医资格的非传染科的正规医生、各种诊所里的“全能”或“专科”医生、不具有行医资格的江湖游医以及患者自己。这样一来,乙肝的治疗主体很不规范,难以保证治疗的质量和效果。按理说,治疗乙肝必须是受过传染病正规培训的合法的执业医师,在正规的场所(隔离、消毒等)进行的医疗行为。现在看来,离这一要求相距甚远,什么人都可治乙肝,治疗队伍中有名副其实的从事肝病防治的专家和医务工作者,也有相当多的“业余爱好者”。他们通过种种渠道,获得一些旁门左道“协会”颁发的所谓“金奖”、“银奖”,有的干脆自诩为治疗乙肝的“克星”。治疗乙肝的人员遴选不严,意味着没有把好治疗乙肝的“第一关”,接下来的方向难免偏离轨道。

    规范场所减少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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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疗乙肝的环境不佳,有时甚至是恶劣的。一些设施简陋、条件差的医疗机构也打出“肝病专科医院”的旗号;一些医院和个体不管有无条件,争相开设肝病门诊和病房,乙肝病人被层层截留,导致有些地方的传染病专科医院形同虚设。求医心切的患者奔波于医院、诊所与药店之间,使不少乙肝患者蒙受经济损失,耽误了治疗最佳时机。我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乙肝为二类传染病,新发现的病例需要统一上报地方卫生防疫部门进行登记,诊治乙肝需要在具有一定消毒能力的医院进行。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乙肝治疗场所极不规范,有些诊所设在人员大量出入的闹市区,有些大型“义诊”活动专找热闹的地方开展,乙肝病人作为首要的传染源,往往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和随访,四处求医问药,无形中加大了乙肝传播的可能性。

    虚假广告蒙骗患者

    各种乙肝广告用药(见诸于大小报刊、广播、电视、街头巷尾)构成治疗乙肝的“独特风景线”。在乙肝正规治疗研究加快步伐、苦苦求索的时候,各地不断涌现出众多民间“专家”、“大师”、“神医”等行行色色的“游击队员”,他们纷纷推出自己的“秘方”、“验方”,自己研制的丸散膏丹充斥市场,其实这些广告宣传的内容多数虚假,常有误导。有些乙肝患者信奉广告宣传的内容,但在经历长期的艰辛治疗历程后,并未得到预想之中的结果。近期国家药监局多次对媒体中的医药广告进行抽查,结果显示,约有70%左右的广告都含有虚假成分。我国《药品广告管理办法》对药物广告内容有严格的规定,禁止广告“违反科学道理,包治百病、疗效最佳、最高成果、根治、完全无副作用”,同时禁止广告说明治愈率,禁止利用医药单位、学术机构、医生和患者的名义作广告。虚假广告的误导往往使没有掌握乙肝常识的患者轻易上当,花了不少冤枉钱,而病情却被延误。《药品广告管理办法》是国家颁布具有法律约束意义的法规,但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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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疗目标何时算好

    乙肝治到什么时候才算好?治到什么时候就可以不治了?有人认为是“三阳”全部转阴,有人认为是肝功正常就可以了。迄今为止,对于乙肝的治愈标准,医学界尚无定论。《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附件中对于慢性乙肝的抗病毒疗效评定标准,没有治愈这一说,最好就是显效(完全应答),条件是转氨酶正常、乙肝病毒表面抗原、e抗原、乙肝病毒DNA均阴转,即便是达到显效标准也是困难的,因为慢性乙肝患者的表面抗原往往都是终生携带的,治疗一辈子也可能无济于事,如果所有医院、所有患者都为达到这样一个显效标准而努力的话,治疗将是无止境的,患者即便是倾家荡产也难以实现这个显效目标。乙肝治疗到什么时候才算治好、可以不用药了,这的确需要规范和尽早有个说法,如果治疗乙肝要求表面抗原转阴,治疗将是无休止的。目前多数学者认为治到肝功正常,乙肝病毒复制指标转阴,但是表面抗原仍为阳性,这种程度即可,但是患者能否接受这样的结局,不得而知。在广大患者心目中,表面抗原才是罪魁,由于它的出现才使自己在上学、工作等方面往往受阻,不把表面抗原搞掉怎么能行?如此看来,的确需要有一个权威性的、能被医学界和患者普遍认同的疗效标准问世,更有必要明确乙肝治到什么程度就可以不治了。

    刘博士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一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办事,对肝炎病人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收治,严格审查从事肝炎治疗人员的身份和资格,查处违法人员,坚决取缔各种违章、违规的肝炎诊所。二要严格审批和控制肝炎药物广告。药物不是一般商品,其主要目的不是赢利赚钱,尤其对于疗效不可靠、药理机制不明确的药物,媒体最好不予刊登;对于目前尚无特效疗法的疑难病症,其医药广告更应严格控制。三要加强科普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科学的肝病常识普及到千家万户,彻底消除动不动就出来的所谓转阴治疗,让人们认清虚假广告的真实面目,增强大家的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四要尽快制定规范的肝病诊治方案(包括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其内容实施。,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