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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为手术签字,福耶?祸耶?(健康时评)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1月14日 《健康时报》 2002.11.14
     本报记者 杨锐

    由患者亲属进行手术签字引起的医疗纠纷近年时有发生,有的患者称事前不清楚手术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等等。根据新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从9月1日起,医院为病人实施手术治疗要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许多不必要的医疗纠纷也可就此避免。但医院在执行这一新规定的时候,也许远远没有这么简单和轻松。

    一方面,许多重症对患者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就拿癌症来说,因知道自己患此症而精神几近崩溃的例子不胜枚举。北京肿瘤医院党院办副主任王伦日前告诉记者,在该院,1/3的患者在手术前根本不知道自己是什么病,很多家属也一再要求不要告诉患者。在这种情况下一味追求尊重患者知情权,对于操“仁者术”的医院显然是显得过于机械和生硬了。另一方面,从科学严谨的角度讲,哪怕是最简单的手术都不能确保万无一失,“手术同意书”上会将术中可能出现的一切后果明确无误地告知患者,即使这种可能性只有万分之一。对于一个再平常不过的阑尾炎手术,一位母亲在为即将接受手术的女儿签字时,手都会哆嗦。家属尚且如此,何况患者本人?勇敢的患者或许不乏其人,但要求每一位患者都勇敢地面对直接关系自身安危的手术,毕竟不太现实。

    当然,新规定还有很多附带的条款:当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由其近亲属签字签字等等。但这里指的是某些特殊情况和一般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中有些东西难以把握。

    看来,如何能既维护患者知情权,又很好地实施医疗措施,这二者之间还有很多文章要做。正是基于对新规定透彻的领悟,北京肿瘤医院率先推出了“授权委托”制,制定了《手术治疗授权委托书》。患者接受手术、特殊检查前可以签署《手术同意书》;也可以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将签署《手术同意书》的“大权”授权委托给自己的某个亲属。这样,既可避免患者面对病情真象、手术风险时巨大的心理压力,又维护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一旦出现医疗纠纷,也有据可依。

    如此看来,好的法规还需有好的配套措施。一种好办法的成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和谐的医患关系同样也要经历几次磨合后,才会找到最终的契合点。,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