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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为何赖在医院不走———谈赔偿性神经症(心理医生手记)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2月19日 《健康时报》 2002.12.19
     周胜华

    年近半百的王某刚刚下岗,不料却遭遇一场横祸,走在大街上被一辆小货车闯伤。肇事者按王某的要求安排在市内最好的医院、请最好的专家为他治疗,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他腿部骨折已经愈合,身体上的其他创伤也康复,各项检查显示其生理功能已恢复了正常。医生让他多下床走动作恢复性锻炼,他总是躺在病床上不肯下来;医生查房时他不是说这里不舒服就是那里疼痛,可又查不出什么病症来。医生根据他的恢复情况决定让他出院,他就是不愿意走出病房半步。

    临床上经常可见到像王某这种因意外或人为的伤害性案件的受害者,经治疗后明明伤病已有好转,可他们总不愿承认;有的一些轻微的甚至与本来的伤病无关的症状也被逐渐放大。这实际上是由心理因素引起的神经症,医学上称之为“赔偿性神经症”。

    赔偿性神经症作为一种心因性的病症,是由原有的伤病“派生”出来的,这主要是此类患者因其伤病的引发因素较为特殊,加之住院后又获得了一些意外的照顾和利益,还可得到经济上的补偿。在此过程中,有些受害者认为这些都是以自己的伤痛作为“代价”而取得的,他们不仅有一种心理的优势,而且也觉得自己所得到这一切理所当然,并由此而产生一种潜意识,不愿意失去这些利益,因而便希望或想象着自己的症状继续存在。

    但这种病态心理会有碍于病人基本伤病的康复,以至弄得医生也束手无策。因为故意夸大病情,或否认疗效,会对医生产生误导,对正确诊断、合理治疗以及疗效的巩固都十分不利。

    因此,当经过诊断,排除躯体因素,确诊患者为这种病态心理后,应有针对性地进行纠正和消除。除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外,还可通过心理暗示等方法,帮助患者打消思想顾虑,消除其不良心理。同时应做好相关环节的工作,与单位、家属进行有效沟通,讲清病人的病症状况以及利害关系,以取得他们的配合。 (周胜华),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