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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执行调价不含糊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月2日 《健康时报》 2003.01.02
     本报记者 李海清

    2002年12月20日国家计委公布了阿司匹林等24种药品单独定价的方案,记者在北京物价局网站上发现,此次单独定价的药品共24种,包括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12种甲类药品和12种乙类药品。12种甲类药品涉及到21个企业的49个规格的药品。其中治疗糖尿病的盐酸二甲双胍有14个规格,位居首位。其次,尼莫地平等12种、36个规格乙类药品的单独定价也由国家计委制定了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根据该规定,北京市物价局将以国家计委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为基础,于2002年12月30日前,在上下5%的幅度内制定并公布北京市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并报国家计委价格司备案。面对又一次药品价格调整,记者就市民常用的阿司匹林、盐酸二甲双胍、尼莫地平等三种药品暗访了北京市三家零售药店,发现他们都在执行新方案,没有超出最高零售价。相比之下,市民的承受能力也日渐成熟。

    在朝阳区呼家楼附近的一家药房里,记者随便询问了这三种药品的价格,发现他们执行的都是最高零售价。当被问及是不是最近调价、有没有物价部门的条文时,销售人员说都是上级部门通过网络统一管理,具体情况得问总公司。旁边一位正在购买药品的老先生热情地接过记者的问题说,看看最近几天的北京报纸,上面提到几种药品的价格,不过他比较相信药店,市民买药主要看的是药店的信誉和药品的质量,只要药价与药效相匹配,价格稍微高一些并非不能接受,现在的政策是扶持生产好药的药厂,比较公正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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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劲松和朝阳门附近的两家药店,记者发现,他们两家也同样执行了最高零售价,没有超出物价部门的要求。当记者问及为什么不将调价的文件张贴在药店里面的时候,他们的回答几乎一模一样,都是上级没有这个要求,买药的大都是回头客,双方比较信任,很少有对价格较真的人。记者在其中一家药店门口随机询问了一位刚刚买完药的年轻女士,这里的药价是否合理,她说比较合理,她住在郊区,那里的药品更新的速度比较慢,有的感冒药距离有效期只有两三个月还在卖,让她十分不放心,所以每次进城,都习惯买一些季节性比较强的常用药品,像感冒药和一些助消化的药品。

    记者从北京物价局办公室了解到,对于不执行此次最高零售价的药品销售机构,市民一旦发现可以拨打(010)12358进行价格举报。只要情况属实,物价部门的执法人员将协助索回多收取的药费。值得说明的是市民要掌握举报凭证,即药费单据,而且在举报的时候要留下真实姓名。

    据悉,国家计委从12月23日起对刚开始实施的《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加大了宣传力度,重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必须实行价格公示,否则要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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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政策释疑

    药品价格如何公示?

    《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所指的药品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主要的中药饮片产地等有关情况,并应明示是否为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还应公示其最高零售价格及实际的销售价格。公示的具体药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医疗机构可在其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价目本、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方式,实行价格公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对所提供的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的价格进行公示。标价方式由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机构进行监管。

    实行价格公示的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医疗机构应当在执行新价格前,及时调整公示内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价格公示的实际项目和价格进行收费。医疗机构有义务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情况的查询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推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