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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五岁儿童精神分裂 法院判决幼儿园有过错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月3日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现年7岁的冬冬(化名)在两年前成为合肥市乃至安徽省年龄最小的精神病患者,近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一审判决:冬冬曾就读过的安徽省水利厅机关幼儿园在教学中有一定过错,其主管单位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要赔偿东东实际损失12344.7元的20%,给付5000元的精神抚慰金。

    据了解,冬冬在1998年9月到2001年6月间,一直在水利厅幼儿园就读。2001年9月,时年仅5岁的冬冬被合肥市精神病医院确诊为儿童精神分裂症,医嘱其服药治疗至少5年,这使得冬冬至今没能进入小学学习。其母亲认为,冬冬在幼儿园就读期间,个别老师曾采取恐吓、体罚等方式进行教学管理,使冬冬的身心遭到极大伤害。而且在冬冬身体出现异常情况时,幼儿园没能直接向家长陈述冬冬的异常情况,使冬冬错过了最佳治疗期。据此,冬冬的家人要求被告赔偿11万多元的损失及承担案件诉讼费。

    冬冬的律师王宏在取证中,获得了冬冬同学家长的支持,有5个冬冬的幼儿园同学的证言证实,个别老师有过吓唬小同学、体罚小同学的行为。

    但幼儿园方面则认为自己对东东的教育和管理上“没有任何过错”。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幼儿园在教育、管理冬冬的过程中,教师的罚站等教育方法未能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也不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因此,幼儿园在教学中有一定的过错,此过错与冬冬患精神分裂症有一定的联系,故应对冬冬的实际损失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石红彦),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