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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难产新生女婴右臂七级伤残 婴儿父母状告医院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月3日
     人民网-江南时报

    在医院分娩时因为难产致使新生儿右臂丛神经损伤,为此,婴儿的父母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昨日,这起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实施后的南京市首起医疗纠纷案件在大厂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方败诉。

    1999年2月1日,原告周晓敏在大厂医院的手术室里呆了整整8个钟头后,终于产下一名女婴。其间,医生在接生时多次使用了产钳与胎吸。周氏夫妇在喜得千金的两天后却发现,女儿的右手根本就动不了。夫妇俩在2月3日将孩子送往儿童医院诊断,结论为:女儿右臂肌张力消失,不能自主活动,属右臂丛神经损伤。去年4月11日,女儿伤残程度的法医鉴定结论下达:女婴因分娩造成右臂丛神经损伤,右上肢明显缩短畸形,为七级伤残。在诊断出女儿因为接生不当致使右臂致残后,周氏夫妇与医院多次协商,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为此,周晓敏将医院告上法庭。

    昨日,法院根据新条例规定认定,造成女婴右臂损伤是难以避免的分娩并发症,判决医院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面对法院的判决,周晓敏表示不服,并拟好了上诉状,准备于今日递交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才出生就落下残疾的女儿讨说法。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本报记者时双庆,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