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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78182
11种疾病医疗广告禁播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月21日
     1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了《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其中规定,11种疾病的医疗广告暂不准发布,8项内容被禁止出现在医疗广告中。

    这11种疾病分别是: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

    《通知》还规定,禁止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8项被禁止的内容分别是: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中核定的医疗机构名称不符的、或者使用其他不规范名称的;与药品相关的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制剂以及医疗机构自制的中药配方药品、中药汤剂等;涉及推销医疗器械的内容;从业医师技术职称,包括“XX博士”、“XX专家”等非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用语;使用未经过临床验证、评定的诊疗方法,或者不确定、不规范的诊疗方法的;诊疗科目、诊疗方法等宣传内容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范围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的;其他违反广告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