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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没变 四个突破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月28日 国医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在何处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新型合作医疗新在何处呢?它与传统意义上的合作医疗相比有何特点?卫生部有关方面负责人说,总结起来是“一个没变,四个突破”。

    这位负责人说,“一个没变”指的是合作医疗的性质没变。从本质上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依然是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四个突破”体现在筹资、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和政策上。在筹资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并且对筹资的数量标准进行了规定,即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于10元,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不低于人均10元,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等。这表明,政府加大了对这一工作的资金引导力度。

    在管理体制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明显加强了协调机构的建设,首次要求省、地级人民政府成立由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扶贫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改变了过去合作医疗由卫生独家办的状况。此外,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下设经办机构,人员由政府调剂,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改变了过去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管理经费的做法。

    在监督机制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由相关政府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合作医疗管委会要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人代会汇报,审计部门定期对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在政策上,《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所履行的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