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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工作不应让护士干
http://www.100md.com 2003年2月8日 国医网
     针对目前许多医院的护理人员直接参与单剂量摆药和静脉药物配置工作,而无菌及防护意识和环境条件跟不上的现状,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主任、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吴永佩教授最近约见记者,希望借媒体向医院管理者呼吁:让护理人员逐步退出药剂技术工作。

    《药品管理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今年初联合颁发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重申了这一要求。

    吴永佩认为,医院药学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事关病人生命安全的工作。国家将有关要求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就是为了减少在静脉药物临床使用前配置、单剂量摆药、使用等方面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医院药学技术人员受过药学专业系统教育和专门的职业训练,他们对药物的作用特点、使用、配伍,药物的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情况,比专门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或护士要熟悉,理应由他们来完成这方面的工作。

    目前,我国许多医院沿用这样一种工作模式:医生开完医嘱或处方——药房据此取出药物——药学人员摆发针剂,护理人员摆发片、丸剂——医疗护士在病房进行注射剂加于输液内的静脉配置。吴教授说,这种流程是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

    另一方面,由于护理人员所受职业化训练的内容不同,他们不可能对药物的相关知识能很好地掌握,因而极易给药物的配伍使用等带来隐患。而且,像化疗药这类毒性很强的药物,由不精通专业知识的护理人员来操作也十分不妥。如果对这种药品毒性的防护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对操作者甚至对活动在这一环境的任何人造成威胁。(李仁丰)

    来源:健康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