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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28758
http://www.100md.com 2003年2月20日
     新华社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禁止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包括军队单位、军队个人和冠以与军队相关的任何称谓)、医疗机构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二、医疗机构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广告证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必须严格审查《医疗广告证明》并按照核定的内容发布。对《医疗广告证明》中核定的内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进行任何改动。

    三、医疗机构发布含有义诊内容的广告,必须按照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的要求进行备案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