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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施行 无证执业属非法行医
http://www.100md.com 2003年2月23日
     本报北京2月21日讯(记者杜海岚)今天,记者从卫生部获悉:《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并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据悉,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施行后的一年中,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已开办的美容医疗机构和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部医政司有关负责人说,逾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美容医疗机构将按非法行医论处。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美容服务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生活美容服务,另一部分是医疗美容服务。对此,社会上存在着模糊认识,常常混为一谈。这次,《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医疗美容的概念,强调医疗美容是医疗行为,必须依据与医疗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管理,今后凡开展医疗美容诊疗项目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其中包括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该负责人特别强调,《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不适用于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的医疗机构,只调整和规范以医疗美容服务为其主要目的的美容医疗机构。,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