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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下女儿没右胳膊 婴儿少一臂医院赔了三万
http://www.100md.com 2003年2月23日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产前3次B超检查都正常的谭女士,却生了个先天缺一只胳膊的女儿!痛苦万分的父母向广州市番禺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侵犯自己作为一个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作为孕妇的终止妊娠的选择权的番禺区大石镇人民医院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0万元,赔偿女儿安装功能性义肢费15万元。日前,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处大石镇人民医院赔偿谭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生下女儿没右胳膊

    2000年2月,怀孕后的谭女士同大石镇人民医院签订了一份妇幼保健保偿合同,大石镇人民医院据此给她建立了妇幼保健手册,用以跟踪记录她在该医院的孕产期保健诊疗情况。同年2月24日上午,该院对谭女士进行了第一次产前全项检查,包括B超、心电图、血液、尿位及胎位、胎音等常规检测,检查结果一切正常。之后,谭女士又在该院先后做了7次产前检查,除了3月23日的B超检查诊断出胎儿脐带绕颈一周、4月30日的检查提出补钙建议外,其余各次检查结果均为正常。同年5月18日,谭女士在大石镇人民医院产下一名女婴,却发现婴儿少了右胳膊。

    谭女士认为。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及B超检查都没能诊断出胎儿的先天畸形,应属医疗事故。2001年9月和12月,番禺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和广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先后作出了该病案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认为谭女士怀孕40天时曾患感冒、怀孕2个月时家里搞装修等是导致胎儿先天性畸形的主要原因。

    告上法庭获赔三万

    2001年11月,谭女士向广州市番禺区法院递交诉状,提出医院侵犯了她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作为孕妇的终止妊娠的选择权,要求医院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元及女儿安装功能型义肢费15万元。

    番禺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谭女士产下患有先天性畸形右上肢缺臂的女婴,是其自身原因所致,与医院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谭女士与医院已形成了产前医患服务消费关系。医院有义务向谭女士提供合格的医疗保健服务。谭女士经过3次B超检查,医院都没有在女婴出生前检查出其先天性畸形,属于医院漏诊,以致侵犯了谭女士的知情权、妊娠终止选择权。于是作出如上判决。判后,诉讼双方均表示不服,现该案已上诉至广州中院。,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