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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30355
医院使用劣质药 药监重罚9千元
http://www.100md.com 2003年2月27日 中国金药网
     日前,安徽省马鞍山市药监局依据《药品法》有关规定,对使用劣质药为患者注射的该市雨山区人民医院作出行政处罚9000元的决定,同时对该院提出严厉批评。

    今年1月6日,马鞍山的芮先生因患鼻炎来到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医院就诊,医生每天为其注射青霉素。就在准备打第四针时,芮先生偶然发现,为青霉素稀释所用的稀释液的包装盒竟然名不副实,且稀释液上只有生产日期,并无药品有效期。略具药品知识的芮先生开始怀疑此药是否为过期药,随即打电话向该市药监局进行了举报。药监执法人员迅速出动,当场在该院查实了芮先生举报的药品,并予以了封存。

    据药监执法人员介绍,国家新的《药品法》规定,从2002年12月1日起,凡药品包装上未注明有效期的,一律不得使用。否则,将按劣质药进行查处。雨山区人民医院明知故犯,使用这种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性质是严重的,因此作出了上述处罚。,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