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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手出重拳合力布罗网国家药监局、公安部联合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 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http://www.100md.com 2003年2月27日 中国医药报
     本报北京讯记者张国民陈静报道国家药监局和公安部于2月25日召开联席会议,决定自今年3月25日~9月25日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摧毁重点地区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窝点和销售网络,依法查处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分子以及为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提供资金、机械、包装、运输、加工、仓储、邮寄等便利条件的违法单位和个人,深挖、处理一批制假售假的后台和“保护伞”,其目的是进一步铲除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的根源;建立完善药监、公安机关打假工作的长效机制,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让人民群众满意。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公安部副部长罗锋出席会议并讲话。

    1998年以来,全国药监系统共查处了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28万多起,涉案总值18亿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088个,取缔非法药品集贸市场116个、无证经营户4万多个。在打击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联合行动中,各级公安机关与药监部门密切配合。在查处2002年全国十大重点案件之一的湖南株洲黄柏胶囊假药案中,公安机关与药监部门通力合作,在短时间内查清案情,所有涉案人员均被抓获并受到严惩。事实证明,药监部门打击假劣药品,离不开公安部门的支持与紧密配合。当前,一些国内外知名品牌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高利润、高附加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成为假冒的重点。跨地区、集团性、大规模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问题突出,许多制假售假犯罪分子建立了严密的制售计划及渠道,分工明确,部分地区制假分子与地下黑社会组织相互勾结,加大了查处难度。部分合法制药企业利欲熏心,见利忘义,制售或参与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更具有欺骗性。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地点和销售渠道也呈现出分散化、隐蔽化、向农村转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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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这些新情况,郑筱萸强调,药监部门查办案件要坚决贯彻“五不放过”的原则,做到查源追踪,不能满足于处罚了事。同时要防止犯罪分子重操旧业,防止制假售假死灰复燃。要认真贯彻公安部、国家药监局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涉嫌犯罪分子移送工作加大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力度的通知》精神,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不能以罚代刑。发现案件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以使公安机关能够及时介入,避免证据流失和使犯罪嫌疑人逃脱,增加刑侦工作的难度。

    公安部副部长罗锋对参加会议的部分省(区、市)公安厅负责同志就如何配合药监部门落实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与药监部门联系配合,建立经常性沟通工作机制,及时互通情况并适时、视情组织联合行动。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有关程序要求,认真受理、审查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并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时限接办,形成公安、药监部门联合打假的执法合力。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确定的重点地区是河北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9月20日前,重点地区省级药监部门和公安厅要分别上报本次专项行动报告,国家药监局与公安部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这些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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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药监局副局长戴庆骏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还有国务院纠风办、全国整顿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治安局和部分省(区、市)公安厅、药监局的负责同志。

    又讯记者张国民报道日前,国家药监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通告》强调,凡主动交代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问题,主动上缴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及制假机械、原辅材料的,酌情依法从轻处理;凡顶风作案的,坚决依法从重处理。同时,对举报、协助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活动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按规定给予奖励。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侵害打假执法人员人身权利的,要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药品监管局举报电话为010-88372260;公安部举报电话为010-65254722(压题照片由本报记者邓乔摄), http://www.100md.com(张国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