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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丙沙星等药品实行最高零售价
http://www.100md.com 2003年3月11日 北京青年报
     市物价局从3月10日起对环丙沙星等5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实施最高零售价格。

    据了解,这次调整价格的药品,大部分是涉及较广的常用医保注射剂药品,其中,包括25种甲类药品补充剂型和27种乙类药品补充剂型。此外,自执行之日起,在国家计委制定公布其最高零售价之前,凡在本市销售此列药品,其价格不得高于公布规定的零售价。原在市物价局备案价格高于此列价格的一律废止。除明确特指剂型规格的药品,其余均统一按市物价局规定的价格执行。医疗机构销售涉及的中标药品,其价格高于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的,按不高于最高零售价格执行;低于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仍按市物价局制定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执行。对于已按通用名公布过最高零售价药品中未列剂型规格,未经市物价局重新核定价格的一律不得在本市销售。,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