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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须为购药者建“药历”
http://www.100md.com 2003年3月19日 中国金药网
     患者到医院看病有病历,今后到一些药店买药也会有“药历”。它是为病人建立的用药档案。有病人的一般资料,家族史和过敏史,每次买的用的是什么药,剂量、疗程以及不良反应等。在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昨天在京正式发布的《优良药房工作规范》中,明确要求零售药店要建立这一制度。

    此次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制定《优良药房工作规范》,就是要与国际药学服务标准接轨。发挥零售药店在医疗保健中的作用。该规范要求,药店的店员在任何情况下,首先是关注患者的健康,问病卖药。卖出药后,还要跟踪服务,监督药品的使用效果。药店应该是促进大众健康的地方,在提供药品的同时,还要提供信息,而信息也是药店提供的“产品”,特别是对于非处方药。,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