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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89957
浅议招标采购中的药价问题
http://www.100md.com 2003年3月25日
     目前,国家采取药品招标采购以整顿药品市场秩序,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由于有的招标单位在执行政策时走样,致使出现由不同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的招标价格竟然相差10倍以上,且一些产品的销售价格比成本高出若干倍的现象。笔者看到,在某些药品的省级招标中,同是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相同含量的剂型(如200毫克), 国内某厂家产品的成本价为9.5元,而招标价却高达36元,零售价为66元;但以现代化生产工艺生产,在国内外得到广泛使用,疗效和安全性得到充分证实的同类同量进口产品的投标价格仅为16.8元。此外,按照国家GMP标准生产的药品质量应明显优于非GMP标准药品,照常理,价格也应高于非GM P产品。但是,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在招标中也出现了非GMP产品200毫克的中标价为33元,零售价为52.9元,而GMP标准产品中标价为16.8元,零售价为 43.8元的怪现象。如此,不但不能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有悖国家实行药品招标采购政策的初衷,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还打击了先进生产厂家的积极性,保护了落后企业。

    在药品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果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盲目制定价格,不但会增加消费者、相关部门或企业,包括医疗保险部门或公司的经济负担,也会打击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因此,不合理的定价有百害而无一利,应设法制止。

    如何对同类产品的品质、优缺点、疗效和安全性以及价格进行客观的比较和评价,是目前业内人士关心的问题。而在我国方兴未艾的比较药品学在此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应用比较药品学的原理和方法,我们将有可能对同类,乃至不同类的药品从药物经济学等方面进行客观而准确的评价,从而减少以至最终消除药品流通中的一些不合理的,甚至有害的现象。如果能在药品招标采购中适当引入比较药品学的理论,从药品的质量、疗效、药物经济学等多方面对参与招标的产品进行全方位的、科学的评价,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合理的招标价格,那么在某种程度上就能降低虚高药价,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逐步实现政府关于药品招标采购的初衷。,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