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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将实行结婚登记“个人声明”制
http://www.100md.com 2003年3月26日 时代商报
     “你们是自愿结婚吗”?“夫妻双方有互相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你们能做到吗”?今后,沈阳一对“新人”有望在办理登记时只需登记双方发表一个简短的“个人声明”就可以登记成为合法的夫妻,而不用再由原来的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了解到,目前,沈阳的婚姻登记部门也正在准备由原来的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转为“个人声明”形式,工作基本准备就绪。但目前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仍需要单位介绍信。

    据介绍,现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欲结婚者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之前,需在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单位开证明之前,欲结婚者还要写一份“申请”——向领导申请结婚,由领导签字。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讨论的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则在研究“结婚将以宣誓为证”的方式取代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问题,此种方式主要是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只需宣誓,对自己的婚姻状况作出声明,无需持单位开的婚姻状况证明。而宣誓人要对自己的声明负责,如果有欺骗行为就构成重婚,要承担法律责任。对此沈阳市婚姻登记部门也在开展准备工作,关于“个人声明”程序和相关手序已经完备,目前正在等待国家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出台,一经颁步实施,沈阳市可以立即开展这项工作。但目前,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仍需要单位开介绍信。

    据了解,自上海试行夫妻新婚宣誓仪式以来,杭州、无锡、深圳等地也出现了类似的宣誓仪式,近日北京婚姻登记部门也将针对婚姻登记出证制度的改革而修订《北京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取消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这一项,变为个人声明的形式。据有关人士介绍,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讨论了近两年,有望在年内出台。,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