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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63470
药物对孕妇,胎儿及新生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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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述】

    妊娠期母体各系统发生一系列生理变化,而胎儿、新生儿则处于发育过程的不同阶段,各器官功能尚不完善,生理情况与成人显著不同,如用药不当,对孕妇及胎儿、新生儿均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孕期用药直接关系到下一代智力发育和身体健康。要作到合理用药,必须对各类药物在孕妇、胎儿和新生儿体内转运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有比较全面的理解.

    药物对孕妇的影响

    药物在人体内的代谢和生物转化是消除药物的重要机理。生物转化过程主要发生在肝脏,特别是肝内质网药物代谢系统,其微粒体酶系统在代谢反应,包括氧化、还原、水解和结合等过程中起着重要的催化作用。妊娠后,由于孕妇体内酶系统有一定的改变,使某些药物的代谢受到影响而不易解毒或清除,药物作用的时间延长,可能产生蓄积性中毒。此外,药物排泄的主要途径是经肾脏,妊娠期母体的生理或病理变化均可影响药物的排泄,也使药物作用时间、药物在血液或组织内的半衰期延长,毒性增加。妊娠期体内孕激素水平增高,可抑制某些药物与葡萄糖醛酸的结合,尤其在妊娠早期有妊娠剧吐而营养缺乏时更为明显,有导致药物蓄积和中毒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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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静脉滴注大剂量四环素治疗患肾盂肾炎的孕妇,可引起暴发性肝脏代偿失调症候群,死亡率很高。肾盂肾炎患者肾功减退,四环素清除率下降,药物本身对肾脏又有毒性作用,使病情复杂化。加之四环素对胎儿也有不良影响,因此,妊娠期应禁用四环素。红霉素丙酸酯十二烷基硫酸盐可引起阻塞性黄疸,妊娠后期应用,发生这种并发症的可能性增加。亚临床的、可逆的肝脏毒性反应的发生率可高达10~15%。孕期应避免使用红霉素丙酸脂十二烷基硫酸盐。

    虽然有些药物在孕期应用可能导致胎儿药物中毒、发育异常,甚至死亡,然而孕妇患有结核、贫血、糖尿病、心血管等疾病时,合理的治疗不但对胎儿无害,且能防止胎儿受母体疾病的影响。例如,患重症结核病的孕妇用异烟肼、链霉素和对氨水杨酸治疗,可使新生儿营养不良的发生率比对照组下降一半,死产率也有所降低。已知链霉素对胎儿和成人一样,可能发生中耳毒性和肾脏毒性,孕期则应避免较长时期的应用链霉素,而多选用异烟肼和对氨水杨酸。患低血素贫血或糖尿病的孕妇应用铁剂或胰岛素治疗,能降低胎儿和新生儿的死亡率。奎宁虽可引起流产、早产,但当孕妇患疟疾又无其他药物可供选择时,应用奎宁反而可减少因疟疾引起的流产或死胎。丙硫氧嘧啶是治疗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有效药物。已知孕妇用此药后,新生儿可发生甲状腺功能低下或甲状腺机能亢进,智力发育迟缓等征象。如孕期汉用可维持甲状腺功能正常的最小剂量,既能达到治疗甲亢的目的,又可减少新生儿患病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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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数种同类药物对孕妇可产生同样疗效,在选择用药时应避免采用对孕妇、胎儿和新生儿有明显不良影响的药物。例如,妇女在妊娠晚期服用阿司匹林可引起过期妊娠、产程延长和产后出血,以及新生儿颅内出血,而服用醋氨酚则无不良影响,故当孕妇需要用解热镇痛药时,可选用醋氨酚,而不用阿司匹林。

    维生素和矿物质对调节机体的代谢有重要作用。妊娠时这些营养物质的需要有所增加,从而保证胎儿生长的需要和维持母体良好的营养状况。丰富和均衡的饮食无疑是大多数微量营养物质的最好来源。在孕妇营养不足的情况下,应适当补充铁、钙、叶酸盐、维生素B1和B6。目前尚无证据表明在营养状况良好的人群中,预防性地补充上述以外的矿物质和维生素有何益处。各种铁剂都有潜在的毒性,但在孕期用适量的铁剂对母体和胎儿均未发现不良影响。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在钩虫病和血吸虫病高发区和对贫血孕妇应常规补充铁。

    孕期合并内外科疾患时,医务人员应首先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结合患者对生育的要求,考虑是否终止妊娠。如情况允许妊娠继续,在应用药物时应考虑到母体和胎儿两个方面,要避免特别在早孕期,应用某些有明显致畸作用的药物,但绝不可不顾母体健康而不予应有的治疗,以致危及母亲及胎儿的生命。应充分了解致畸药物的种类,对各种特殊器官的致畸时间和特点,恰当地选择疗效好而对胎儿无不良影响或影响较少的药物。总之,在孕期决定应用某种或某几种药物时,必须有一定的指征,并权衡利弊,作到合理用药,以防偏滥。如孕妇已应用了某些可能致畸的药物,则应根据用药的具体情况,包括用药时妊娠月份、用药量等作出对妊娠的处理。对在早孕期用过明显致畸药物的孕妇,应考虑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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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胎儿和新生儿接触药物时的药物动力学

    孕妇服用的几乎所有药物都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也能从胎儿再回到母体。胎儿所受到的药物作用是以游离药物的浓度与药物在胎儿血浆内停留的时间反映出来的,并决定于下列几个因素:①母亲服用的药量以及药物吸收速度常数或静脉注射速度;②母体内药物分布和排除的动力学;③药物通过胎盘的来回转运速度常数;④在胎盘和胎儿肝脏内可能进行生物转化;⑤胎儿体内药物分布和排除的动力学。

    【母亲-胎儿系统的药物动力学】

    母亲-胎儿系统的药物动力学的最简单描述就是把母亲和胎儿作为单个而同质的隔室所具有的特征:

    药物进入↓

    母亲←→胎儿

    药物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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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这个模型可看出,胎儿的药物浓度-时间图形是由药物动力学的四个过程所决定的,药物由母体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只是过程之一。药物进出胎儿机体快慢不一,可用胎儿各有一个浅或深的隔室所具有的药物动力学特点来说明。当所用药物给予胎儿深隔室的药物动力学特点时,其结果是:①胎儿体内药物最大浓度较低;②药物分布后,胎儿与母亲药物浓度之比要比胎儿作为一个浅隔室时为高。由于第一点,在分娩时给产妇一种药物,对母亲可产生显著的药物作用,而对新生儿则无甚影响。胎儿作为深隔室时,胎儿体内药物浓度的升高是缓慢的,但也可能像胎儿作为浅隔室那样升得相当高。如需给母亲快速静脉注射药物,就应在分娩前很短时间内或分娩前一定时间给母亲注射,以防止新生儿产生不良的药物高浓度。

    将母亲和胎儿作为单一的隔室来表示,意味着各自的药物分布基本上是短暂的。事实上,多数药物从循环系统进入各种组织是缓慢的。将身体作为一个双室系统,中心隔室(主要是血浆)和组织隔室,往往能将药物在血浆中的分布加以调节。如母亲作为双室,给母亲用药后,胎儿与母亲药物浓度之比可达最高值,然后逐渐下降,直至在分布后期此值达恒定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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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胎盘对药物的转运】

    药物或其他化学物质通过胎盘屏障的速度和程度,有赖于药物的化学和物理性质,如药物的分子大小、脂溶性、母体与胎儿循环中药物的浓度差及胎盘的面积、厚度和胎盘血流量等。胎盘转运的主要过程有以下四种方式:

    一、简单扩散 是药物的主要转运方式,与药物分子大小、离解度及脂溶性有关。大分子物质如肝素不易通过胎盘。分子量<500者易通过胎盘。多数药物的分子量为250~400,故易于扩散。高脂溶性、不带电荷的分子转运极快,如安替比林、硫喷妥钠等。低脂溶性、高度离子化的化合物如琥珀酰胆硷则转运困难。

    二、易化扩散 扩散方向取决于浓度差,如糖类的转运利用载体系统,转运时与膜载体结合而透过细胞膜,加速这一过程。

    三、主动转运 包括酶的参与,消耗生物能量,并可克服能差的转运过程,如氨基酸和嘧啶类等化合物既非脂溶性,分子量又大,却能迅速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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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特殊转运 某些物质在转运前先经胎盘代谢转变成为能较快转运的物质,如核黄素的转运。

    【母体和胎儿体内药物与血浆蛋白和血清蛋白结合的差异】

    药物与血浆蛋白及血清蛋白的结合对药物的分布、消除和药物活力都有显著影响,许多药物与胎儿、新生儿血浆蛋白的结合不如在男子和非孕妇女中那么广泛,但分娩时,有些药物则在新生儿体内比他们的母亲更广泛地与血浆或血清蛋白相结合。这是由于新生儿血浆蛋白浓度比他们母亲的高,以及母亲的内源性蛋白结合抑制物的活力明显地高之故。妊娠期每日口服大量阿斯匹林的妇女所娩出的新生儿,其血浆总水杨酸盐(游离的加上与蛋白结合的水杨酸盐)的浓度比母亲高得多,而游离药物的浓度基本上相同。

    【药物的代谢】

    胎盘组织可代谢某些药物,胎儿也能代谢并排泄某些药物。但胎盘和胎儿代谢药物的能力是比较低的,药物从胎儿逆向渗透至母体似乎是胎儿清除药物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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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胎盘含有多种酶。如硫酸结合型雌激素通过酶的作用可水解为非结合型,使之易于通过胎盘,到达母体后排出。来自母体的组织胺经胎盘所产生的组织胺酸破坏后,可保护胎儿免受有毒的双胺类损伤。给母体注入肾上腺素或去甲肾上腺素时,由于胎盘含有较高浓度的单胺氧化酶,可使上述儿茶酚胺类去胺氧化而失去活性。

    【药物在胎儿体内的蓄积和解毒】

    胎儿各器官的功能均不成熟,分解药物的酶系统的活性也不如成人完善。因此,胎儿对药物的解毒机能和反应与成人明显不同。

    胎儿肝脏中缺乏葡萄糖醛酸转移酶,不能将代谢过程中的氧化物与葡萄糖醛酸结合,使之从尿中排出以解毒,因而对氯霉素、磺胺类的解毒功能不足。胎儿血脑屏障的渗透性高,如吗啡和巴比妥类药物易在脑中积聚,加之胎儿肾滤过率低,对药物的排泄缓慢,容易发生药物蓄积。青霉素和四环素类药物从胎儿体内排泄的速度较母体排泄慢,给母亲反复大剂量注射时,药物可能在胎儿体内蓄积,对器官产生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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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胎儿对药物的反应】

    胎儿对药物的反应取决于药物的作用、剂量、给药时间、胎盘的通透性,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药物所作用的器官或组织的发育成熟程度。例如,短期采用一般治疗量的氯丙嗪对胎儿并无不良影响,只有在胎儿出生后随着相应的网状结构的成熟,氯丙嗪的安定作用才显示出来。γ氨基酪酸对成人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而胚胎时期其抑制作用仅出现在用药后的第15~16天。抗利尿素的特殊抗利尿作用仅见于出生一周以上的新生儿。3个月以上的胎儿肠道有α和β-受体,故对拟肾上腺素类及其阻断剂均有反应。

    【药物在新生儿体内过程的特点】

    新生儿受通过胎盘到体内的药物的作用往往比胎儿所受到的作用大得多。胎儿排除药物主要受母亲的代谢和排泄功能所调节,但新生儿要依赖自己的这些功能,而新生儿的生物转化和排泄功能均未成熟,因此清除药物的能力相对地低下。新生儿药物代谢功能如葡萄糖醛酸化、氧化以及肾小管排泄较其他清除药物的途径(如硫酸盐化作用,酯酶-媒介水解)更不成熟。为近足月妊娠的孕妇选用 药物时应考虑到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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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新生儿排除药物异乎寻常地缓慢,不仅能引起急性不良影响,也能引起较微小而不易表现出的作用。例如,水杨酸盐浓度仅有10mg/dl就可在新生儿血浆中有明显的取代胆红素的作用,使血浆胆红素的总浓度显著下降,而处于稳定状态的游离胆红素浓度仍不受影响。这一血液色素的神经毒作用是由游离的胆红素起传递作用的。

    药物对胎儿和新生儿的影响

    在整个妊娠期间,某些对母体无严重副作用的药物,对胎儿则可产生毒性反应。如在妊娠早期服用,可使胚胎受损而流产或致胎儿畸形。某些药物对胎儿仅引起功能性的毒性反应,胎儿出生后发生暂时性的低血糖、凝血机制障碍、心率减慢、耳聋等,但也可导致胎儿、新生儿死亡或永久性损害。

    药物的致畸作用主要与药物性质、用药时胚胎发育阶段、胎儿遗传素质对药物的敏感性以及药物剂量的大小和用药时间的长短有关。胚胎受损最敏感的时间是器官正处于高度分化、发育、形成阶段,约在妊娠15~56天。畸形的类别与胎儿接触药物时器官的发育阶段有明显关系,如神经系统在妊娠15~25天,心脏在20~40天,四肢在24~46天最敏感。因为许多器官是在同时期发育的,有害药物常可导致多个器官的畸形。妊娠3个月时,胎儿除生殖器官及中枢神经系统需进一步发育外,多数器官均已形成,在此以后胎儿与成人对药物的反应基本上相同。有些不良的药物反应是在胎儿出生后甚至到成人时才出现的。例如,女胎儿受乙烯雌酚的影响,在出生若干年后可能发生阴道腺病及阴道透明细胞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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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的药物可产生相同的致畸作用,另一方面,一种药物也可产生多种畸形;但有些药物或物质特别容易使某些器官或组织受损,如反应停(thalidomide)主要引起四肢畸形,放射线则引起小头畸形。

    孕妇应用同样的药物,而胎儿的结局可完全不同,这与胎儿遗传素质有关。例如,在早孕期服用反应停的孕妇并非都将分娩畸形胎儿。

    一般认为,药物致畸的剂量是介于胎儿受到暂时损害和导致死亡的剂量之间,而在多数情况下,致畸的剂量范围是狭窄的。孕期长期服用某种药物可能使相关的酶增加,继而使药物在体内的量降低,另一方面,重复应用某种药物,由于代谢活力减退或药物的蓄积,可导致致畸作用的加强。

    孕期常用药物有镇静剂、镇痛剂、抗呕吐、抗酸剂、抗生素、利尿剂,以及保胎药如孕激素等。有些药物的致畸作用已比较肯定,有些则尚有疑问,应引起警惕。兹按药物分类介绍其毒性作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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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抗癫痫及抗惊厥类药物

    (一)二苯乙内酰脲(diphenyhydantoin) 在胎儿体内分布广泛,有明显的致畸作用。此药可引起胎儿裂唇、裂腭及心脏畸形。海因(乙内酰脲hydantoin) 及苯妥因钠(phenytoin sodium)可导致“胎儿海因综合征”(fetalhydantoin syndrome)。此征表现为多系统畸形,包括颅骨及面部畸形(如小头畸形、鼻樑宽而塌陷、眼睑下垂等)、指趾骨发育不良、智能缺陷及宫内生长迟缓等。

    (二)三甲双酮(trimethadione) 可引起“胎儿三甲双酮综合征”(fetal trime-thadionesyndrome),主要表现是眉毛呈V形、有内眦赘皮、两耳低位后倾、耳轮向前卷、上腭畸形,以后智力低下、牙齿不齐等。

    二、镇静催眠药

    (一)巴比妥类 有人认为孕期服用巴比妥类药物是安全的,但有的作者发现,服用巴比妥类药物的孕妇,其先天性畸形婴儿的发生率比对照组高得多。畸形可表现为无脑儿、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四肢畸形、唇裂、腭裂、两性畸形、先天性髋关节脱位、颈部软组织畸形、尿道下裂、多指(或趾)、副耳等。也有多例孕期服用巴比妥类药物后娩出的婴儿有晶状体改变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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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巴比妥类药物

    安定:早孕期服用安定,胎儿发生唇裂及/或腭裂的相对危险性比对照组高4~6倍。

    安宁(眠尔通)、利眠宁:有人报道在妊娠初6周内服用安宁或利眠宁可能有致畸作用。此外,也有人观察到,早孕期应用这些药物后,死胎率有所增加,在整个孕期服用可使胎儿、新生儿发育迟缓。可以认为在早孕期应用此类药物对胎儿发育可能有不良影响。

    反应停(thalidomide):60年代初在欧洲由于广泛应用此药治疗妊娠呕吐,曾导致数以千计的畸形婴儿,其后孕妇已禁用。此药可致胎儿短肢、耳鼻、泌尿、胃肠道及心脏畸形。

    三、抗精神病药

    (一)硫杂蒽类(thioxanthene) 氟哌啶醇(haloperidol)除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外,还被认为是治疗妊娠呕吐的有效药物。此药有致畸作用,主要为严重的肢体畸形,孕妇应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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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抗躁狂药 碳酸锂是治疗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的药物。在66例服用此药的孕妇中,18例有胎儿畸形,其中13个婴儿为心脏及大血管畸形。

    (三)吩噻嗪类(phenothizine) 包括丙嗪、异丙嗪、氯丙嗪等。常用于治疗妊娠呕吐或临产后作为中枢抑制药。尚无明显证据说明吩噻嗪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临产前应用,对新生儿可能有抑制作用。由于此类药物含有黑色素的组织有特殊亲和力,孕妇长期应用可能引起胎儿视网膜病变。

    四、抗甲状腺药

    (一)硫脲类药物 包括硫脲嘧啶、甲基硫脲嘧啶和丙硫脲嘧啶,常用于治疗甲状腺机能亢进。此类药物很容易通过胎盘引起胎儿甲状腺机能减退及代偿性甲状腺肿大(先天性甲状腺肿)、智力发育及骨生长迟缓,甚至呆小病。

    (二)无机碘化物 此药也容易通过胎盘,并可引起胎儿甲状腺肿和呆小病。故多数作者不主张在孕期应用碘化物治疗甲状腺机能亢进。在妊娠10周以后,胎儿甲状腺可蓄积碘,母亲服用的放射性碘可以使胎儿甲状腺组织受到破坏,因此,在孕期内应避免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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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抗凝血药 在孕期,抗凝血药可能用以治疗血栓性疫病及心脏瓣膜置换术后的患者。常用的抗凝血药有香豆素和肝素。

    (一)丙酮苄羟香豆素(华法令,warfarin) 华法令有明显致畸作用。有资料证明早孕时应用华法令约有15~25%可引起“华法令胎病综合征”(fetal warfarin syndrome),主要表现为面部器官发育异常、鼻骨发育不全、指或趾骨发育不全、点状骨骺、生长和智力发育迟缓、视神经萎缩等。常发生早产,并由于新生儿鼻道狭小,常伴有呼吸抑制。中期妊娠应用此药,除可引起胎儿发育迟缓、视神经萎缩、小头畸形和大脑不发育外,还可影响胎儿的抗凝作用,而晚期妊娠应用华法令主要引起胎儿和围产儿出血。中、晚期妊娠应用此药导致围产儿、新生儿出血的危险约为5~10%。故一般认为孕期应用此药是不安全的。

    (二)肝素 由于肝素分子量大,不经胎盘转运,没有任何致畸作用,对胎儿和新生儿也无副作用,孕期需长期使用抗凝治疗时,可选用肝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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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解热镇痛药

    (一)乙酰水杨酸(阿司匹林)孕期服用一般剂量的阿司匹林,未发现有致畸作用。但有的研究发现,间断服药比每日服药者的新生儿畸形率高,提示药物间断地出现较保持恒量水平对胎儿更有危害。有报道,每日服用水杨酸盐者,婴儿体重较对照组显著减轻,即使服用多于一次,婴儿平均体重也减轻。有的研究指出,孕期每日服用阿司匹林,围产期新生儿死亡率增高,有些是由于产妇失血而导致的死产,有些婴儿的死亡可能是因为阿司匹林可通过其抗前列腺素性质而引起的宫内动脉导管闭锁。

    水杨酸盐能阻断为合成前列腺素凝栓质和前列腺环素所必需的环氧酶,而抑制血小板的聚集。晚期妊娠,特别是近分娩前服用阿司匹林能导致新生儿紫瘢及/或出血。有报道,孕妇在临产前5天服用阿司匹林,在10个新生儿中就有9个表现血小板功能异常。最近有报道,在34周或不足34周分娩者,如在分娩前7天服用阿司匹林,早产婴颅内出血的发生率明显高于未服药者;而服用乙酰氨基酚(朴热息痛)者,早产婴颅内出血的发生率与对照组无明显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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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儿血中高水平的水杨酸盐可能伴有撤退性症状,表现为全身性的张力过高及反射应激性增强,并伴有尖声哭叫,稍触之即激动不安等情况。这些症状往往在婴儿血中水杨酸盐消失后数周内持续存在。

    鉴于晚期妊娠时服用水杨酸盐对母体和胎儿均有不良影响,故应避免应用。

    (二)消炎痛 属吲哚类解热止痛药,易通过胎盘,有抑制前列腺素合成的作用。间断应用单一的剂量对胎儿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但长期应用可促使胎儿肺动脉系统管壁平滑肌的肥厚,导致新生儿持续性肺动脉高压。已有不少关于孕妇服用消炎痛后婴儿患持续性肺动脉高压综合征的报道。

    (三)非那汀 属苯胺类衍生物。在孕期应用可引起新生儿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或溶血病,故应避免应用此类药物。

    七、治疗糖尿病药

    (一)胰岛素 对妊娠合并糖尿病是最安全的降血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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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磺酰脲类药物 如甲苯磺丁脲(tolbutamide)、氯磺丙脲(chlorpropamide)等为口服降血糖药。孕期服用此类药物有产生死胎和胎儿畸形的危险,畸形表现为并指(或趾)、耳和外耳道畸形、内脏畸形如膈疝、右位心、完全性心房间隔缺如、心室间隔缺损以及脑积水等。且可同时有血小板减少。

    八、降压药

    (一)利血平 易通过胎盘进入胎儿组织,可能有致畸作用。产前应用利血平,特别是在分娩前两天,约有10%的新生儿出现鼻分泌增多、鼻塞及嗜睡,持续1~5天。严重时可发生紫绀、肋间凹缩,甚至新生儿死亡。足月妊娠时,应用利血平还可由于其儿茶酚胺耗竭作用,导致原发性冷损伤和新生儿晚期死亡,故不宜在孕期使用利血平及含利血平类药物。

    (二)心得安 孕期应用心得安可引起胎儿宫内生长迟缓、新生儿呼吸抑制及围产期死亡率的增加。心得安应仅在对母亲有利和没有对胎儿与新生儿副作用更少的代用药物时才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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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肼苯达嗪 尚无肼苯达嗪对胎儿产生副作用的报告,但其安全性还需进一步观察。

    九、利尿药

    (一)噻嗪类 孕期应用此类药物可能引起母体电解质紊乱、高血糖症及高尿酸血症,这些并发症对胎儿有不良影响,甚至导致死亡。此药还可能导致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血糖过低及血胆红素过高。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可能是由于噻嗪类药物抑制胎儿骨髓生成血小板的作用,也可能是由于母血循环中的抗血小板抗体通过胎盘而影响胎儿所致。应用此药时应权衡其利弊。

    (二)速尿 对胎儿无致畸或毒性作用,是孕期可选择的一种较安全的利尿药。

    十、抗结核药

    (一)乙硫异烟胺(ethonamide) 为异烟酸的衍生物,有致畸的报道。在早期妊娠服用此药的5例妇女中,4例胎儿有各种畸形,且均有中枢神经系统缺陷。但另有报道,在9例应用此药的妇女中,无一例有胎儿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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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异烟肼 对125例服用异菸肼的孕妇的研究,未发现此药对胎儿有致畸作用但5例婴儿有神经系统功能的改变。

    十一、抗疟药

    (一)奎宁 奎宁的细胞毒性可致胎儿死亡,或引起先天性耳聋,也可引起视力缺陷。此外,还有导致脑积水、心脏畸形、马蹄形肾及血小板减少的报道。故孕妇患疟疾时,如有其他药物可供选择,应避免用奎宁。

    (二)阿的平 无明显致畸作用。仅有1例引起胎儿畸形的报道。

    十二、性激素类药物

    (一)雌激素类50年代在一些国家曾广泛用己烯雌酚类药物(diethylsttilbestrol;DES)治疗先兆流产。据调查,母亲在早期妊娠时应用DES,除可影响女胎生殖系统的发育外,女孩长大后患阴道腺病(vaginal adenosis)及阴道透明细胞癌(clear-cell carcinomaof vagina)的发生率明显增高。国外收集的400余例阴道、宫颈透明细胞癌中,65%的患者有宫内接触DES史,并多伴有阴道腺病。孕期应用DES的时间与阴道腺病的发病有明显关系,在第8~17孕周用药者发病率最高,这与胚胎期阴道的发育阶段相吻合。除阴道腺病外,生殖道其他良性病变也极为常见,可有轮状宫颈、宫颈外翻,阴道横嵴和阴道发育不全,T形子宫、宫腔束窄带、子宫发育不全等情况。有DES史的妇女生育机能显然受到影响,不育率、流产和早产率均高于对照组。由于宫颈发育异常及宫颈机能不全,常发生中期妊娠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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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性胎儿受DES影响时可发生附睾囊肿、睾丸或阴茎发育不全,其发病率比对照组 明显增高。成人后,精子总数低、活动力减弱、异常形态的精子数增多。其他畸形如睾丸未降、尿道下裂、尿道狭窄、马蹄肾、先天性巨输尿管的发病率均高于对照组。

    (二)孕激素制剂 常用以治疗先兆流产或作为妊娠试验的药物。有些妇女是用口服避孕药失败后而妊娠的,因此胎儿在早孕时受到孕激素的影响。孕期应用合成的孕激素,特别是19去甲基睾丸酮类如炔诺酮等,可使女性胎儿男性化如阴蒂肥大、阴唇融合,形如阴囊。Wilkins报告的70例女性胎儿男性化,均在妊娠第20周以前用过孕激素。有报道,早孕时用过口服避孕药可见到同样的结果。女性胎儿男性化的发生率与药物种类、剂量和应用时间有关。据报道,应用炔诺酮后男性化的总发生率为18%,而安宫黄体酮为1%,而在早孕期应用炔诺酮,女性胎儿男性化的发生率则为23.7%,12孕周以后为4.3%。

    口服避孕药失败,如继续服药,可娩出先天性畸形胎儿。男胎和女胎均可发生脊柱、肛门、心血管、气管、食道和四肢的畸形(VACTEL syndrome)。在早孕期,特别是在第2~3个月心脏快速发育的阶段,应用雌孕激素制剂,包括口服避孕药,发生心脏及大血管移位的可能性更大。但也有与上述结果相反的报道,认为口服避孕药后胎儿先天性畸形的发生率与对照组在统计学上无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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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克罗米芬 此药已广泛用于诱发排卵,治疗不孕症。克罗米芬是否有致畸作用尚有不同意见。有些报告指出刚怀孕前或怀孕时服用克罗米芬可能导致胎儿先天性畸形,特别是神经管缺陷,如无脑儿等。有报告,克罗米芬诱发排卵后,胎儿染色体三体的发生率比群体高一倍,自然流产的胎儿非整倍体的发生率也明显增高。但有的研究认为,在实验动物中克罗米芬有致畸倾向,在人类尚无确切的致畸证据。

    (四)醋酸氯羟甲烯孕酮(cyproterone acetate)是目前最有效的抗雄激素药,用于雄激素过多或组织对雄激素过敏引起的男性化现象。如在妊娠6~12周即胎儿性分化期使用,则男婴可发生与睾丸女性化相同的症状,如内、外生殖器均不发育,有睾丸,但亦有阴道。因此,服用醋酸氯羟甲烯孕酮期间应避孕,服药期间妊娠者,应行人工流产。

    十三、胃肠药物

    (一)蒽醌轻泻剂(anthraquinone) 易通过胎盘,并可能有致畸作用,孕期应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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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副交感神经阻滞剂 颠茄有可能与胎儿畸形,特别是眼、耳缺陷有关。阿托品与先天性畸形无关,但可自由地通过胎盘,产前阿托品过量可对新生儿产生不良影响,如心跳快、尿潴留及发热。双环胺的有害报道较少,是孕期可选药物。

    (三)抗酸剂与甲氰咪胍(cimetidine) 在孕期服用多量碳酸氢钠,由于胎儿肾脏不能有效排泄,可发生代谢性硷中毒和水肿,或循环系统负担过重导致充血性心力衰竭。

    氢氧化镁可危及胎儿的神经和神经肌肉系统,还可能因镁中毒损害心血管。

    甲氰咪胍:试验表明甲氰咪胍可阻断组织胺对胎儿心脏加快频率及加强收缩力的作用,以至降低胎儿对负荷的反应能力。故非必要时不宜应用。

    (四)止吐剂 有研究说明敏克静、抗敏安与维生素B6合用、普鲁米近、氯茶硷苯海拉明等与致畸无关。但也有报道指出,孕期服用敏克静后,婴儿有颚裂和小肢症等畸形或可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引起脑、脊髓系统的功能障碍。早孕期如需用止吐剂,可采用非那根、苯海拉明或抗敏安与维生素B6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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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抗生素

    (一)链霉素 对第八对脑神经有毒性作用。孕期注射链霉素,对胎儿和成人一样也可能有中耳毒性和肾脏毒性。引起新生儿先天性耳聋和前庭损害的发生率为3~11%。

    新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等氨基甙类抗生素也可引起胎儿第八对脑神经的损害。

    (二)四环素 属于孕期禁用的抗生素,是典型的致畸原。四环素能干扰蛋白质的合成;还可成为钙盐的鳌合物,妨碍钙盐进入软骨和骨骼。早期妊娠的动物模型显示,四环素可引起肢芽发育不全和小肢畸形。在人类,也有关于早孕期接受大剂量四环素后,引起胎儿明显畸形的报道。

    在骨质钙化阶段,四环素能与新形成的骨和牙中的磷酸钙结合,影响骨和牙的生长。妊娠4个月以后,应用四环素可引起小儿乳牙色素沉着,色由黄转为棕黄色,牙釉质发育不全,易造成龋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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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氯霉素 对胎儿和新生儿可产生毒性反应。新生儿,尤其是早产儿的肾脏不成熟,肾小球滤过游离药物的能力较差,又缺乏使药物与葡萄糖醛酸结合的酶,使药物也不能以结合形式从肾小管排出。体内的氯霉素达到高浓度时,即出现“灰色综合征”(graysyndrome),其特点是全身呈灰色,伴有心血管衰竭。在孕期,特别是晚期妊娠时,应禁用氯霉素。

    (四)青霉素与夹孢菌素类 对胎儿和新生儿无明显副作用。

    十五、抗癌药物 在早期妊娠,胎儿特别容易受到抗癌药物的影响,引起宫内死亡而流产或先天性畸形。孕妇仅在中期或晚期妊娠时接受化疗者,未发现胎儿畸形。

    (一)烷化剂

    白消安:是胎儿最常受到影响的抗癌药物。在35例接受白消安治疗的孕妇中有4例胎儿畸形。白消安还可导致胎儿宫内生长迟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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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苯丁酸氮芥:在6例早孕期接受苯丁酸氮芥治疗的孕妇中,1个婴儿有单侧肾及输尿管缺如。另一报道,在几个早孕期接受此药者中,1个婴儿有严重视网膜损害。

    环磷酰胺:早孕时,环磷酰胺与放射治疗同时应用,先天性畸形的发生率增加,但在很少几例单独应用此药的孕妇中,婴儿是正常的。

    噻替派:9例宫内受到噻替派影响的婴儿无一例有先天性畸形。

    (二)抗代谢类

    叶酸拮抗剂如氨基蝶呤、氨甲蝶呤:早期妊娠时应用此类药物,多数胎儿宫内死亡而流产,约20~30%的存活胎儿有多种严重畸形,包括耳及面部畸形,唇裂、腭裂、脑积水、大脑发育不全等。

    6-巯基嘌呤(6MP):据报道,应用6MP后,常发生早产,婴儿可于娩出后不久即死亡,但无一例畸形。有作者认为在中期和晚期妊娠服用6MP可望娩出健康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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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氟脲嘧啶(5Fu):有一例关于早期妊娠时应用5Fu娩出正常婴儿的报道。

    据报道,早期妊娠时接受普鲁苄肼或长青花硷,婴儿均正常。

    总之,抗癌药物虽可有致畸作用,必要时,仍需应用。在早孕时应避免选用如氨甲蝶呤之类的叶酸拮抗剂,并尽量避免联合用药。

    十六、麻醉药

    (一)麻醉性镇痛剂 鸦片及其合成药可引起新生儿呼吸抑制,其影响视用量、给药方法、用药至分娩的时间长短而异。用药过量时,婴儿可呈戒断性抑制状态,其特殊症状是痉挛、兴奋和尖锐的哭声。早期妊娠时应用吗啡类药物,特别是可待因,婴儿唇裂、腭裂的发生率比对照组明显增高。

    (二)局部麻醉药 脂类局麻剂如2氯普鲁卡因及丁卡因在母体内代谢迅速,故仅可能有少量药物进入胎儿体内。酰胺类药物如利多卡因和卡波卡因则在肝内代谢缓慢,并能快速通过胎盘,但出现在胎儿和新生儿血中的量很少,故较少发生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现象。丁哌卡因能与母体及胎儿组织蛋白高度结合,胎儿与母血的药物浓度比例最低,故对婴儿无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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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发现,卡波卡因宫颈旁阻滞麻醉可引起胎儿心动过缓、酸中毒及新生儿呼吸抑制。如在出生前2~3小时给药,则新生儿抑制现象最为明显。这种延迟出现的作用可能是由于药物转运须经过胎盘,再进入胎儿血脑屏障。药物的麻醉作用在婴儿出生后20天还可检出,这些婴儿对刺激的反应能力明显减弱。用宫颈旁阻滞麻醉时,应将药物剂量减至最低限度,并应在注射后对胎心进行监护。

    (三)全身麻醉 对母体和胎儿的危害包括呕吐物的吸入、新生儿抑制、母体和胎儿缺氧、子宫收缩力减弱,引起产后出血等。

    有人对62例从事麻醉工作的妇女进行调查,发现孕期继续此项工作者,16.4%的婴儿有先天性缺陷,而在停止该工作的孕妇中仅有5.7%的婴儿有缺陷。二者差异显著。但此研究的例数较少,也未除外其他可能致畸的因素。

    十七、磺胺药 较易进入胎儿体内,用药后3小时即可与母血含量平衡。磺胺与胎儿血清内胆红素争夺血清蛋白,使胆红素大量游离,胎儿出生后数日发生高胆红素血症。游离胆红素能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核神经细胞,引起脑核黄疸,成为脑性小儿麻痹症的病因。故应避免在妊娠后期或分娩前连续使用磺胺药,特别是长效磺胺。据报道磺胺药与先天性畸形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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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中枢神经系统刺激剂 黄嘌呤及其衍生物如咖啡因、茶硷等有利尿作用,引起脱水及失盐,还可降低脑的氧张力、延长凝血时间和增加基础能量代谢。此类药物对胎儿的损害作用可能有心动过速、心悸合并期前收缩、增加氧消耗、肝损害和血凝固障碍。

    十九、呋喃旦啶 近分娩前服用可能引起新生儿溶血。

    甘、解毒药 D-青霉胺主要用于铜中毒,对铅、汞、锌中毒也有效。常用于治疗肝豆状核变性病(Wilson′s disease)及胱氨酸尿。据报道,孕期应用此药可引起胎儿全身结缔组织异常,包括皮肤松弛、关节过度屈曲、静脉脆弱、静脉曲张。还可影响胶原组织的合成,影响新生儿手术后伤口的愈合。

    廿一、维生素

    (一)维生素A 孕妇服用大剂量维生素A,可能引起胎儿肾和中枢神经系统畸形。孕期维生素A每日限量为6.3μmol(6000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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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维生素D 服用过量可引起母体高钙血症,从而导致胎儿高钙血症,促进骨化。孕期维生素D每日限量为400IU。

    (三)维生素C 大剂量维生素C引起胎儿中毒尚未见有报道,但高水平的氧化剂如抗坏血酸可能对胎儿代谢不利。孕妇特别在早孕期不宜用大剂量维生素C。孕期维生素C每日限量为60mg。

    (四)维生素K 维生素K过量可引起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和核黄疸。

    甘二、葡萄糖液 分娩前快速静脉注射5%葡萄糖液可引起孕妇和胎儿的高血糖。据研究,每小时静脉滴注10~25g葡萄糖会升高胎儿的胰岛素水平,而后者使新生儿由于血糖降低或阻止糖原异生而导致低血糖,且延迟升血糖素的释放。虽产妇对葡萄糖的需要增加,但对葡萄糖的耐受量减低,注入大量葡萄糖液作为剖腹产时区域麻醉前的补液是不适宜的。Kenepp(1982)发现快速注入大量葡萄糖会引起胎儿酸中毒、新生儿高胰岛素血症、低血压和高胆红质血症,并认为分娩前注入葡萄糖以不超过每小时6g为宜,且每小时6g葡萄糖已足以减轻产妇酮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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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三、烟酒 烟的烟雾和酒等在某种程度上均属于药物的范畴。

    (一)烟 过量吸烟会使胎儿宫内生长迟缓。流行病学研究发现吸烟的孕妇娩出的新生儿与对照组相比,体重低10~15%,婴儿头围及身长均较小。但随着小儿年龄的增长,这些差别逐渐消失。对婴儿以后的智力发育没有或仅有很小的影响。吸烟的孕妇,早产率、死胎率及新生儿死亡率均较不吸烟者高。这些并发症的发生与吸烟的多少有明显关系,且即使妊娠期停止吸烟,其对胎儿的不良影响仍存在。烟中的一氧化碳可能是吸烟孕妇娩出低体重儿的部分原因。血红蛋白与一氧化碳相结合形成的碳氧血红蛋白在吸烟者中比不吸烟者高得多。

    吸烟是否能引起胎儿畸形尚不明确,但有人认为过量吸烟能引起胎儿严重的多发性畸形,往往导致胎儿早期死亡或死产,如胎儿能以存活,则一般发育正常。

    吸烟对孕妇本身也有不良影响,吸烟者,胎盘早期剥离、前置胎盘及胎盘大面积坏死的发生率均增高,并与吸烟量的多少有关。除高血压外,吸烟是引起胎盘大面积坏死的主要原因。这些并发症都给胎儿带来严重危害。此外,吸烟还可增加婴儿卒死综合征(sudden infant death syndrome)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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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酒 妇女饮酒过多可引起生育力减退。如有妊娠,危害轻者可引起胎儿宫内生长迟缓,重者表现为“酗酒胎儿综合征(fetal alcohol syndrome)”。在法国3000例有器官及精神缺陷的小儿中,至少有1/3是由于母亲酗酒引起的。在嗜酒的孕妇中,胎儿及新生儿的死亡率均增高。“酗酒胎儿综合征”主要表现为胎儿在宫内及出生后生长发育迟缓、小头畸形、睑间隙狭小、有内眦赘皮、上颌骨发育不全、下颌小、腭裂、关节畸形、掌纹异常、心血管畸形及外生殖器畸形。

    酒的致畸机制尚不明确。孕妇营养不良及叶酸缺乏可能是原因之一。酒的致畸量及其作用于胎儿的时期不详,很可能在整个妊娠期对胎儿都有不良影响。

    廿四、灭滴灵(metronidazole) 对动物有致畸作用,尚未证实对人体有这种作用。孕期服用应慎重考虑。

    药物在乳汁中的排泄

, 百拇医药     几乎所有母体服用的药物都能在乳汁中出现,但其中的含量很少超过母亲摄入量的1~2%,故一般不致于给婴儿带来危害。然而某些药物在乳汁中的排泄量较大,母亲服用时应考虑对哺乳婴儿的危害性,避免滥用。

    乳汁形成的过程表明,药物可与乳汁的构成成分相结合,再穿过腺泡细胞进入腺泡腔、腺管,最后经由乳头排出。药物从母血进入腺泡细胞要经过毛细血管内皮、细胞外液、细胞基底膜和细胞膜。药物透过细胞膜主要有三种途径:①低分子量高脂溶性的非离子化型药物(如乙醇、安替比林)可迅速透入乳汁;②离子化的水溶性药物通过细胞膜上充满水液的小孔而扩散;③藉助蛋白载体转输透过细胞膜和/或主动转输。因此,药物在乳汁中的排泄受下列因素的影响:①药物的分子量:分子量>200的物质难以穿透细胞膜;②药物在脂肪和水中的溶解度;③药物与母体血浆蛋白的结合能力:只有在母亲血浆中处于游离状态的药物才能进入乳汁,而与母亲血浆蛋白牢固结合的药物,如抗血凝的苄丙酮青豆素不会在乳汁中出现;④药物的离解度:离解度越低,乳汁中的药物浓度也越低。电解质锂易进入乳汁并可达高浓度:⑤药物的酸硷度;硷性药物如红霉素易于在乳汁中排泄,而酸性药物如青霉素G、磺胺噻唑较难排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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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哺乳期妇女禁用的药物】

    有下列几种:

    一、锂 给哺乳期妇女锂制剂后,婴儿血液中的锂水平显著增高,可达母亲水平的33~50%。

    二、放射性制剂 给母亲10~30微居里放射性碘后,有27%可通过血浆乳汁屏障,对婴儿甲状腺产生抑制作用。如哺乳母亲必须注射放射性的诊断性药物时,应待乳汁样品中放射作用完全消失后再恢复哺乳。如131碘的消失时间为7~9天。

    三、异烟肼 母亲所服药物的代谢物也能在乳汁中出现。异烟肼的代谢物乙酰异烟肼可引起婴儿异烟肼肝中毒。

    四、高脂溶性药物如DDT(二氯二苯三氯乙烷)和多卤联二苯(polyhalogenatedbiphenyls) 可在母体脂肪中储存多年,直至以后哺乳时才开始释放。乳汁可能是这类物质排泄至体外的唯一途径。有研究证实在停止使用DDT后7年,哺乳母亲的乳汁中仍有此类化合物,而此类化合物的安全标准尚未确定,在乳汁中能达到零为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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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巴比妥类 一般认为巴比妥类在乳汁中排泄很少,不会影响婴儿。但有个别报道,患癫痫的乳母每日服苯巴比妥和苯妥因钠各400mg,使婴儿出现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全身大瘀斑、嗜睡和虚脱现象。故哺乳的妇女应避免长期使用巴比妥类。

    六、氯霉素 可经乳汁排泄,有抑制婴儿骨髓的作用。

    七、抗癌药物 抗代谢类药物经乳汁排泄,对婴儿有抗-DNA活性。

    八、苯茚二酮(phenindione) 有乳母服用后婴儿凝血酶原时间和部分凝血酶时间延长而致出血的报道。

    【哺乳母亲用药时应注意的问题】

    1.除上述少数药物在哺乳期禁用外,其他药物在乳汁中的排泄量很少超过母亲用药量的1~2%,此量一般不会给婴儿带来危害,故不应中断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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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可通过调整哺乳时间,以减少婴儿吸入的药量。母亲应在哺乳后立即服药,并尽可能推迟下次哺乳时间,至少要作到隔4小时哺乳。

    3.当怀疑在乳汁中有某些有害物质时,应予检测。有严重环境污染时,这种检测尤为必要。

    【对胎儿、新生儿应采取的措施】

    为使胎儿和新生儿对不必要的药物接触减至最低限度,应采取下列措施:

    1.加强宣教。育龄妇女未采取避孕措施者应当了解服用药物包括医用的、消遣用的(如烟、酒)以及其他异生素(生物系统以外的化学物)对胎儿可能有不良影响。须知胎儿先天性缺陷是在早期妊娠,并多在尚未作出妊娠的诊断,即妊娠第一个月时发生的。

    2.医务人员应认真考虑给孕妇用药的利弊,有一定的指征时才用药。应避免应用对胎儿或新生儿有不良影响的药物,特别是在妊娠头两个月内不用或慎用有或疑有致畸作用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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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应根据药物的临床效果,或根据药物浓度的测定,来决定孕妇用药的最适当剂量。药物浓度检测最好是测定血浆游离药物的浓度,而不是全药浓度。

    4.分娩时如必须给母亲快速静脉注射药物,应当计算好时间,以减低婴儿出生时体内药物的浓度。从开始注射药物到婴儿娩出的时间应短于或长于从开始注射药物到胎儿体内出现药物最高浓度的间隔时间。

    5.须详细记录孕、产妇的用药情况,特别是分娩前一周和分娩时以及分娩后需要长期服用的药物的剂量和时间。应了解婴儿从母乳中也可能受到某些药物的不良影响。

    孕妇在妊娠期可并发各种疾病而需应用药物。近年来,关于药物对胎儿、新生儿的影响,特别在致畸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大多数药物都可通过胎盘从母血进入胎儿,因而孕妇用药对胎儿的影响很大。有些药物对胎儿有中毒或致畸作用。胎龄越小,所受的危害就越大。所以孕妇要谨慎用药,但在怀孕过程中,孕妇发生了疾病仍需合理地、积极地用药治疗,否则病情发展也会影响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孕期要正确对待孕妇用药问题,不应随便滥用药物。如果必须用药,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用药,才能保证母儿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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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胎儿的发育特点】

    受精后一周内,受精卵尚未种植于子宫内膜,一般不受孕妇用药的影响;受精后8~14天内,受精卵刚种植于子宫内膜,胚层尚未分化,药物的影响除致流产外,并不致畸;受精后3~8周是胚胎发育的重要阶段,各器官的萌芽都在这阶段内分化发育,最易受药物和外界环境的影响而致畸。受精8周后,即停经10周后,各器官已分化完成,孕妇用药引起的畸胎的可能性也就极少了。

    【胎盘特点】

    胎盘具有无数绒毛,胎血在绒毛内循环,孕妇血在绒毛外的绒毛间隙中循环,其间有绒毛和胎儿微血管的内皮细胞作为间隔,这就是所谓的胎盘屏障。它具有生物膜的一般特性,因此对孕妇用药时要考虑该药物是否能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影响胎儿。

    【高危妊娠用药对胎、婴儿的影响】

    一、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慢性高血压 对妊娠合并高血压疾病的处理原则与未孕妇要有不同。由于降压药物对子宫胎盘血流量和胎儿都具有一定的不利影响,故在妊娠期应慎用降压药物。孕期较为适用的降压药物为甲基多巴、肼苯达嗪和β受体阻断剂。以往较常用的噻嗪类利尿剂现在原则上已不用,或至少不要轻易使用,因可能产生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临产后不应使用利血平,因利血平在分娩前半小时应用可引起婴儿鼻塞而导致呼吸困难,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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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妊娠合并心脏病 迄今为止尚无洋地黄致胎儿畸形的报道。洋地黄类药物可以通过胎盘,但因胎儿心肌对洋地黄敏感性较低,故无明显不良作用。地高辛在乳汁中的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59%,但从母乳中获得少量洋地黄类药物对新生儿无不良副作用。

    妊娠期抗心律失常药物的治疗原则基本上与非妊娠病人类似。但抗心律失常药物都有较大的毒性。孕妇长期服用苯妥因钠,约有11~30%的婴儿可出现“胎儿苯妥因钠综合征”。母体给予奎尼丁后,胎儿血药浓度与母体血药浓度相同,一些新生儿可因此而出现耳聋及心律失常。故为了避免对胎儿的不利作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的选择要慎重考虑。

    三、妊娠合并糖尿病 胰岛素对孕妇并发糖尿病者是最安全的降低血糖的用药。妊娠期不宜采用口服降糖剂,如磺酰脲类降糖药包括甲糖宁和氯磺丙脲,以及双胍类降糖药,如降糖灵。口服降糖剂致畸的看法虽未肯定,但这类药物能透过胎盘,尤其有长效作用的氯磺丙脲,能引起严重的新生儿低血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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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妊娠合并甲亢 病情轻者,一般不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病情重者仍应继续抗甲状腺药物治疗,因抗甲状腺药物能通过胎盘,如用药剂量过大,则可引起胎儿甲状腺激素生成和分泌不足,以致产生甲状腺功能减退和甲状腺肿。丙基硫氧嘧啶每天保持在200mg以下,他巴唑在20mg以下,胎儿发生甲状腺肿的可能性是极少的。孕期应禁用放射性同位素,同位素131I和125I均能通过胎盘和乳腺达胎儿和乳儿体内,破坏其甲状腺功能。

    五、妊娠期感染时用药问题 一般采用青霉素族和头孢霉素族药物对孕妇、胎儿,婴儿都较安全。孕期应禁用四环素族抗生素。四环素属于明确致畸原,易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使骨、软骨和牙蕾发育不良,并能引起妊娠期脂肪肝,孕妇死亡率很高。长效磺胺在孕晚期服用能引起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应避免使用。至于灭滴灵虽对所有厌氧菌均具有持久和良好的杀菌作用,但由于其致癌潜在危险性未能彻底排除,故孕妇应 慎用,尤以孕早期禁用此药。,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