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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体制公平竞争——关于规范药品招标采购的思考
http://www.100md.com 2003年4月3日 国医网
     药品招标采购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药品流通市场,是必然趋势,它有利于制药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有利于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和减轻患者不合理的医药费负担,如能进一步规范化,对推动医药企业的发展必然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笔者认为可从以下诸方面加强管理,使其健康发展。

    制定统一的评标标准,提倡优质优价

    至少在同一个省市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指导性标准,且要增大透明度。生产企业的品牌知名度、生产规模等因素应该被量化地作为评标依据。国家实行招标的目的是力图给药品生产企业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而实际招标中医院往往片面追求低价,生产厂家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而不得不降低实际出厂价(降低的并不是虚高价格)。

    健全招投标方的双向责任

    有的企业中了标,医院也不一定进其中标产品。企业中标后,还得向医院要进货计划。有些医院常以“近期内不进药”为借口推脱制药厂商。但表面上不接待,不等于私底下不接待。因此,存在着招标采购期内无实际销售额的现象。在招标中仅要求投标企业交保证金,而对医院却无同等要求,缺乏平等的约束力。

    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

    某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致使价格适中的外地产品难以中标。有些地区允许商业单位在没有生产企业委托的情况下自行投标,恶意扰乱市场的情况屡有发生:从市场上收购产品后又以极低的价格中标,却无法履约,使制药企业蒙受损失。

    品种选择应形成系列化如抗生素类输液是一个系列的产品,而招标不应该只挑其中几个品种,因为抗生素临床上可替代品种太多,如果不是所有的品种都招标,就会出现中了标的品种死,而未招标的品种反而活的现象。

    合理选择招标方式药品招标有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公开采购、比价询价采购等多种形式,但一个品种不宜采取多种形式采购。对上市不久,正处于推广期内的产品更不宜进行招标。此外,招标采购时还应注意鼓励企业研制新药。

    来源:产经网-中国医药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