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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70518
周超凡委员建议充分利用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促进中药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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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力度做好《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充分利用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达到促进中药事业发展的目的。这是医卫界全国政协委员周超凡日前提交十届政协一次会议的一份提按中的观点。

    周超凡委员说,现行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是1983年针对当时中成药品种整顿工作中发现的中药品种管理混乱状况而制定的,10年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中药品种的低水平重复问题,保护了中药研制单位及生产企业开发中药新品种和改进中药质量标准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主导品种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推动了中药行业集约化经济模式的形成,改善了企业间无序竞争的局面,规范了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了中药生产企业的科技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在保护、扶持民族医药工业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中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下,中药品种保护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启动了《条例》的修订工作。

    周超凡委员认为,过去中药品种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修订《条例》得以解决。当前可以利用《条例》修订的机会,把中药品种保护工作与《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的实施密切结合起来,研究制定具有我国特色的中药产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应对国际专利的竞争,把中药品种保护工作作为促进中药现代化的有效手段,从提高中药整体水平、保护中药知识产权的角度,进一步提高我国中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中药现代化的发展。

    中国中医药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