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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78028
过氧乙酸产品实行统一管理
http://www.100md.com 2003年4月30日
     为做好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控制工作,保证有关消毒产品的供应、使用安全和消毒效果,卫生部办公厅4月2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预防非典型肺炎消毒产品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通知规定,严格管理和规范用于预防非典型肺炎的过氧乙酸的生产、使用。针对过氧乙酸的大量需求,卫生部决定在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期间,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过氧乙酸产品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作出是否允许生产、使用的决定,不需向卫生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杀菌成分仅为过氧乙酸(不含两元包装)、产品原液中的过氧乙酸含量≥15%(W/V)、只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用于传染病消毒处理。

    通知强调,过氧乙酸的使用方法应当按照2002年版《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生产企业产品说明书应包括详细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各地卫生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与预防非典型肺炎有关的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监督。对于未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要禁止生产和销售;要严厉打击使用劣质材料生产消毒产品的不法行为。,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