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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纯“民事”?危机凸现中国法律漏洞
http://www.100md.com 2003年5月9日 医业网
     《法制日报》2003年5月8日讯:中国现行的法制已筑起一张系统的“网络”,既为防止非典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又为有关部门分清职责、规范行为、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了保障。与此同时,某些“欠缺”也渐渐显露。

    谁来规范行政协助制度

    从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看,防治非典工作的管理主体主要是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卫生防疫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但有不少传染病防治工作都少不了需要其他部门,特别是公安部门的协助。这就涉及到由公安部门实施的“行政协助制度”。行政协助系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职权过程中,基于本身的条件和公务上的需要,其他行政主体配合其实施同一行政行为或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制度。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项法律对行政协助的基本制度(如协助主体、协助条件、协助程序、协助费用、协助责任等)作出统一规定。

    如何规定行政紧急强制行为

    传染病防治法为预防、控制和医治传染病设定了许多强制措施。如隔离治疗;控制传播措施;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宣布疫区和疫区封锁等等。这些措施从性质上说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但从行政法理上说,行政紧急强制与一般强制措施应有明显的区别,传染病防治法显然没有将二者区别开来;其次是,无论是紧急强制措施,还是一般强制措施,都涉及到适用的原则与程序等基本内容,以防止紧急强制权的滥用;第三,自四月份以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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