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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调人员防护有了指导原则
http://www.100md.com 2003年5月13日 国医网
     国医网据健康报讯为指导各地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等现场工作人员的防护,同时避免过分防护在群众中造成恐慌,卫生部日前发布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调人员现场防护指导原则(试行)》。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调人员现场防护指导原则如下:

    ——一级防护适用范围是: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观察;对医学观察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观察;对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以及其他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一级防护要求为穿戴普通工作衣帽、戴12~16层棉纱口罩,使用四小时后,消毒更换。每次接触后立即洗手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酒精等)揉搓1~3分钟。

    ——二级防护适用范围是:在发热门诊、集中收治定点医院污染区或其他发病地点,对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疫点或疫区进行终末消毒。防护要求为穿普通工作服、外罩一层隔离衣,戴防护帽和符合N95或FFP2标准的防护口罩(离开污染区后更换),以及戴乳胶手套和鞋套,近距离接触病人时戴防护眼镜。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洗手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酒精等)揉搓1~3分钟。离开污染区到半污染区时将全套防护设备交医院灭菌和消毒处理,离开疫点、疫区时将全套防护设备放入密闭污物袋封闭后带回疾控机构灭菌和消毒处理。

    ——三级防护适用于采集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咽拭子等标本的工作人员。除按二级防护要求外,将口罩、防护眼镜换为全面型呼吸防护器(符合N95或FFP2级标准的滤料)。,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