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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80614
专家谈中国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
http://www.100md.com 2003年5月20日 新华网
     中国政府日前公布实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如何处理诸如萨斯、食物中毒等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提出了解决的办法。有关专家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指出,这部法规强调了政府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负起责任,强调了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处理体系。以下请听有关报道:

    面对突如其来的萨斯疫情,中国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紧急制定并出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条例总结了萨斯防治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借鉴了国际一些好的做法,重点解决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信息不准确、反应不及时、应急准备不足等问题,确定了应急处理指挥体制、疫情的监测和预警制度、疫情报告、通报和发布制度,以及人员隔离、群体防护等应急处理具体措施。条例的实施,对有效应对当前或今后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科教文卫司副司长宋瑞霖先生说,由于处理公共卫生事件需要政府强有力的领导,这部法规将责任主体确定为各级政府,这也是这部法规与众不同的地方。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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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这个条例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条例一共54个条款,主要的条款都是规定政府责任。因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对一个政府综合能力的考验,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导致整个工作的失败。所以条款里规定,从县级政府到省级政府,从国务院有关部门到县一级政府的有关部门(都要负起责任)。”

    根据这部条例,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员虚报、瞒报传染病疫情,要受到降职或撤职处分;如果造成传染病扩散,有关人员要被开除公职;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条例还规定,各省级政府在接到疫情等突发事件报告后一个小时之内,要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过去中国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规定省级政府为报告责任人,这个条例开了先河。

    与强调政府应负的诸多责任相反,该条例只在一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责任,即当公民被确诊为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或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时,公民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一些措施。公民如果隐瞒、缓报、谎报疫情,阻碍有关机构调查,也要受到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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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还规定,全国性的突发事件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突发事件,要由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的应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政府都要建立监测和预警系统,监测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日常情况。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孙承业先生认为,这些举措有利于扭转以往出现突发事件时多头管理、秩序混乱、信息不畅等状况。他说:

    “(条例规定)国家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部起两个‘统一’的作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这在过去的卫生法规中没有。再有,这种‘统一’就是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这个体系从突发事件的报告、监测一直到信息发布、到事件的处理,都是在这统一的体系下来进行的。我想这种大的统一对解决中国现有的问题是很有益处的,也是(对过去卫生法规的)最大的突破。”

    专家认为,这部法规的出台,将有助于当前中国防治萨斯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将有力地提高中国在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时的应急能力。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表示,这部法规的实施,标志着中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记者/朱建英),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