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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81447
对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地区返乡民工监测的指导原则
http://www.100md.com 2003年5月21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1949期
     卫生部5月7日公布

    一、加强对流行地区民工返乡的监测。流行地区当前指广东、北京、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等地区(随着疫情的变化将及时调整地区名单)。

    二、各地、各交通站点要组织对返乡民工实施检疫(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并登记其姓名、性别、年龄和详细居住地。

    三、有发烧等相关症状者,就地隔离观察。

    四、对无症状者,各登记站点应通知其家庭所在地乡(镇)政府,由当地政府组织医务人员对其实施医学观察。

    五、医学观察的内容是:每日测体温1次,并观察有无相关症状等,观察期限为14天。

    六、无症状者不需要隔离。

    七、被观察者一旦出现相关症状,要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诊断,并采取隔离措施。

    八、若被诊断为病人或疑似病人,立即对其全家实施隔离并上报疫情。同时,用专用救护车将病人或疑似病人送至定点医院诊治。

    九、对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进行追踪、隔离和医学观察,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前阶段未进行登记管理的地区,应组织力量对已从流行地区返回的民工进行逐个排查,具体要求按上述原则进行。B10,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