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热点关注 > 热点报道 > 非典型性肺炎
编号:10183421
医护人员染非典享受工伤待遇 该办法执行到年底
http://www.100md.com 2003年6月2日 国医网
     在预防非典和救治患者过程中,医护人员如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非典患病或死亡的,可视同为工伤,并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有关的待遇,这是记者昨天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的。

    为了配合当前形势,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保障奋战在防治非典一线人员的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并下发了《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

    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因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死亡的,可视同为工伤,比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已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医护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医护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据悉,该办法将执行到2003年底,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再按照统一的政策执行。(那媛),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