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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85119
从温病治“毒”法则看传染病的临床治疗
http://www.100md.com 2003年6月11日 中国医药报
     去冬今春,在许多地区流行的具有强烈传染性的非典型肺炎,属于中医温疫。温疫虽然是在温病的范畴内,但其病因、病理、传播规律及治法均有别于四时温病。目前有学者认为,非典型肺炎病因属温热挟湿,但笔者认为,强烈传染病的中医病因应从“毒邪”论治,采用“祛毒”的方法,更符合临床实际。

    在温病中,“毒邪”主要指引起机体发生各种急性热病的物质致病因素,这些致病因素与西医学中的病原体及其毒素有密切关系。温病之“毒邪”致病是指以发热为主症,毒热损害机体,有病急、致危、易变特点。由于温病“毒邪”侵淫,在病情发展中,易使机体气(津)血功能紊乱,脏腑组织特异性损害,形成“毒”多致热、易挟秽浊,“毒”致气郁、郁热夹杂,“毒”致血瘀、络脉失和等各种病理变化。可以说,毒邪所致病变机理、病证特点、立法、方药对传染性疾病包括“非典”具有普遍意义。

    强烈传染病的发生是“毒邪”与机体双方矛盾斗争的结果,“毒邪”是其矛盾主要方面,因此治“毒”是治疗的根本大法,而治“毒”法的选用又主要根据“毒邪”的致病特点、病理变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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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毒清热法

    本法是选择临床及实验室已知的具有特异性抑杀“毒邪”,消减毒性的药物,达到“毒”解热衰,“毒”消症缓之目的。

    本法与“清热解毒”法含义有所不同。一般认为,“清热解毒”法主要指苦寒清热即可解毒。笔者认为,固然解毒法中苦寒药物所占比例为多,但并非所有清热解毒之品都能解毒,而且若清热即解毒,实际上忽视了病因之“毒”,把“毒”、“热”混同一物。许多药物清热作用是通过解毒完成的,清热只是解毒的结果,故而“解毒清热”较之“清热解毒”更能完整表达治毒含义。在具体应用本法时,还应根据“毒邪”属性、病势、病变阶段、病变部位,施以不同药物。

    根据病性解毒“毒邪”大多具有火热、秽浊之性,热须寒制,秽宜香化,故寒凉、芳香化浊之品是消减毒性的主要药物。若“毒邪”初犯,病变多在卫气阶段,病势较轻,正盛毒不衰,温热类证选用甘凉、微苦、微寒之品为多,以解毒除热;湿热类证选用芳香辟秽解毒之品为多。若“毒邪”在里,病变范围较广,在气分或营分,或气营(血)同病,病势较重,正邪相争剧烈,毒热炽盛,温热类证以寒凉解毒为主,其中又有辛寒、苦寒、咸寒不同。临床应用中又以苦寒解毒之力最强,如黄芩、黄连、栀子、生大黄、白头翁、青黛、大青叶、连翘、板蓝根等。若毒热炽盛,营阴已伤,多用酸苦咸寒之品,共奏解毒清热滋养之功,药如水牛角、玄参、赤芍、丹皮等。湿热类证湿重者,主以芳香解毒,同时佐以寒凉之品;热重者,主以寒凉尤以苦寒为宜;湿热并重则寒凉、芳香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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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病变部位解毒温病的病理变化是建立在脏腑功能活动和物质基础上的,解毒药物仍要选择其特异性归经,—般以三焦分部,使药效直达病所。若在胸膈以上多用银花、菊花、连翘、板蓝根、僵蚕等;若在肺脏多用黄芩、鱼腥草、青黛、大青叶;若在肝胆者宜用茵陈、青蒿、柴胡、虎杖、龙胆草、草河车等;若在膀胱者宜用石韦、蓄、苦参、车前子、黄柏、栀子等;若在肠胃用厚朴、黄芩、黄连、黄柏、白头翁、败酱草;痈疮者宜用紫花地丁、蒲公英、银花、连翘。瘰疠结节者用夏枯草、百部、僵蚕、蝉衣等;在心包者,宜用水牛角、丹皮、赤芍、丹参、元参等。

    根据病因种类解毒各种不同“毒邪”所致温病各有特点,除体质、致病力外,主要是“毒邪”种类所决定,因此,可以结合临床不同证候和现代实验室检查直接或间接分别其不同“毒邪”,选择特异性抗菌解毒具有多种活性效应的药物。有研究证明,板蓝根、藿香对50余种抗原型号的鼻病毒有效,而成人、上呼吸道感染的主要病原体正是鼻病毒。

    连翘、银花、黄芩、黄连、大黄、蒲公英、山栀、地丁等对球菌感染均有较强的体内外抑杀作用,并能中和毒素。大黄、虎杖、丹参、白头翁、赤芍、苦参、黄连、地榆不但对杆菌有较强抑杀作用,而且也有中和毒素作用。另外,黄连、黄芩、地锦草、射干、仙方活命饮等均有明显的中和毒素作用。

    (上), 百拇医药(谷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