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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 她苦果难咽
http://www.100md.com 2003年6月14日 导医网
     本文的女主人公自称她和男友的故事是非法同居中的一个典型例子:他们过了4年的“夫妻”生活,她两次人工流产后丧失了生育能力,如今“丈夫”抛她而去,与另一女子同居,她痛苦、气愤、无奈、绝望,最后怀着一线希望向本报求助……

    收到阳杰(化名)的信时,是新《婚姻法》正式实施的第六天。它是纷至沓来的咨询信件中比较典型的一封。阳杰在信中讲述了她曾经甜蜜的爱情故事以及后来的不幸,她在信末提到:“我已经心灰意冷,我希望法律能够惩罚他,不然我将和他同归于尽……”为了避免悲剧发生,也为了弄清事实真相,记者随即约见了阳杰。

    阳杰今年27岁,重庆市梁平县人,现在红星路经营一家装饰品商店,生意还不错。

    “我出生在一个知识分子家庭,但我不想依靠父母,1996年我和姐姐来到成都闯天下,这时我遇到了他。他叫李强,来自南部县贫困的农村,他生活得很狼狈,几乎一无所有,但我觉得他很诚实可靠。我当时想,我们有一双手,没有什么困难拦得住我们,我们就不顾一切地走到了一起……

    “1997年,我们在他家里举行了婚礼,因为那天下着大雨,我们就没去办理结婚证。后来我们到了成都,因为忙,就一直没办理结婚证。

    “他搞销售,我倾其所有支持他。然而我万万没有想到,他后来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凭女人的直觉,我发觉他有问题了。但我没想到,有一天他竟给我摊牌,说他已有了新的女朋友,还说我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你要告随你的便。我简直是悲痛欲绝。今年3月,李强为了我不再‘骚扰’他的生活,主动写了份借条,答应半年内付给我4万元钱,算是对我的补偿。

    “我不甘心,4年来我对他爱之切切,我为他做过两次人流手术,第二次医生告诉我,我已经失去了生育能力。现在,婚姻、家庭、子女对我来说都很遥远了,我已经心灰意冷。

    “我不甘心,这种人太没有良心了。我希望法律能够惩处他。新《婚姻法》保护我吗?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有时候甚至想和他同归于尽算了……”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施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阳杰和其男友的行为属于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无从用法律来惩罚李强。自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出台以后,在法律上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凡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除可以补办登记外,一律视为非法同居。新《婚姻法》也不承认事实婚姻,但新《婚姻法》对非法同居中部分关系有所规定,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起诉依法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对当事人不能协商处理的、同居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在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下进行判决。

    四川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生导师王建平也称,李强和阳杰的非法同居关系不能满足债的产生条件,所以李强给阳杰写的借条是无效的。,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