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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休息权利岂容剥夺
http://www.100md.com 2003年6月16日 人民网
     宁波市区的一家企业为了赶一批外贸订单,让职工长时间加班,高强度的劳动使职工的体力严重透支,最后,职工家属拨通了市区劳动监察“110”救助电话。仅去年,根据群众举报,宁波全市劳动监察部门共查处此类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剥夺职工休息权利的案件25起,涉及职工326人,超时加班总时间达25381小时。

    超时加班现象较普遍

    据记者调查,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的案件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相当一部分职工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没有勇气举报。据调查,置职工的身体健康于不顾、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的现象,在相当一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中普遍存在。按照《劳动法》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企业确需加班的,每日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最多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然而,宁波市有些企业的职工无缘享受这一基本权利,他们的工作时间已远远超出国家规定。

    记者曾随同宁波市劳动监察支队到市区的一家服装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该企业的人事干部出示了在流水线上作业的64名职工的考勤卡。经核实,其中37人有超时加班现象,当月的超时加班时间累计达1840小时。37人中,月超时加班超过100小时的有13人,劳动时间最长的一名职工月工作时间竟达280小时。

    特殊行业超时工作需审批

    当然,有些企业和岗位由于受生产经营特点所限,企业职工需机动作业和连续作业,有的受季节、自然条件的限制,工作时间无法按标准工时来衡量。针对这一实际,宁波市对特殊行业、工种实行了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于去年5月1日出台了审批办法。但据了解,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该工时制的企业很少,一年来,市本级仅有105家企业经审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也就是说,有相当部分企业在自作主张实行“土工时”,致使超时加班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屡屡发生,有的甚至因职工疲劳过度酿成工伤惨剧。

    经营者应加强法制观念

    造成超时加班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经营者法制观念差。有的经营者不但随意让职工加班,而且不发给加班工资;有的错误地认为,反正是拿计件工资,加班能让职工有钱赚,是好事。殊不知,这违反了《劳动法》,而且,让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以后,工资必须得按规定“升值”,哪怕是计件工资也不例外。,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