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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 尊重和保护非典康复者的人格和权益
http://www.100md.com 2003年6月16日 人民日报
     对于非典患者来说,治愈出院本来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但不少患者却高兴不起来。近日,解放军302医院对非典痊愈出院者做了跟踪随访,发现部分患者至今仍过着被社会“隔离”的生活。

    有些患者康复出院后,就被人像躲“瘟神”一样避之不及;有些单位甚至让其长时间在家休养,以致离群索居,郁郁寡欢;有的还连累家人,其家人也被所在单位拒之门外,无法上班;还有的甚至常常遭到居住小区保安和门卫的阻拦……为此,他们强烈希望早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据了解,全国类似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

    非典康复者并无传染性

    解放军302医院著名传染病专家、曾感染非典后被治愈的姜素椿教授指出,并无证据表明非典患者康复出院后再传染给他人。首先,出院有明确规定的标准,病好了,隔离期过了,才允许出院。第二,非典是一种自限性传染病,也就是说得病后主要靠人体自身产生抗体,消灭病毒,得病出院后一般不会再有传染性。第三,从最近4个月的流行病学观察看,患者病好出院后,没有发现再发病的,也没有发现再传染给其他人而发病的。第四,卫生部对康复出院者没有要求再隔离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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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鉴于此,姜教授强调没有必要谈“非”色变,把康复出院者当成“瘟神”。相反,这些人有了抵抗SARS病毒的抗体,还可以提供有治疗作用的恢复期血清,帮助抢救一些重症非典病人。

    全军防治非典专家组成员陈菊梅教授指出,人得病后,非典型肺炎的病原到底在人体存在多长时间,尚待病毒学进一步研究确定,但患者康复出院继续休养两周左右,机体免疫力就得以恢复,完全可以照常参加工作和社会活动,大家没有必要害怕。相反,他们更需要大家的理解、关怀和信任,使他们虚弱的身体尽快硬朗起来,尽早地为社会做贡献。

    保护康复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抗击非典法律咨询小组成员孙东东强调,从法律上说,我们也要尊重非典痊愈者的人格权利,保障其享有正常生活的权利。分析他们被歧视和排斥的原因,大概有两点:

    一是源于对传染病的恐惧,对SARS医学知识的匮乏。对于艾滋病,人们也经历了一个由恐惧到认识的过程,随着对艾滋病科学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懂得了它的传播途径后,人们不再那样恐慌,而是科学防治,从容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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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虽然我国老百姓的维权意识在一天天增强,但尽社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却相对淡薄。在我国,人人享有平等生活的权利,也应当维护别人正当生活的权利。因为你在给自己维权的同时,别人也要为你尽义务。因此,任何人不能只顾自己的权利,而拒不履行社会义务。对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解除隔离、康复出院的这部分人,有权利和其他人一样,过正常的社会生活,任何人没有权利,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妨碍他们的正常生活。

    无知和误解比疾病更可怕

    无论是谁,如果染上非典,都是一种不幸,但比这更不幸的是无知和误解。专家们呼吁全社会要加大对非典的科普宣传力度,使人人都懂得非典的防治知识。同时,提倡大家换位思考:假如我或者我的家人染上非典,周围人们也如此“无礼”,我会怎么想?所以,社会各界应当给予非典康复者更多的关爱、理解、帮助和方便,弥补他们染病期间所遭受的身体和心理创伤,使他们生活得更加自信,更加有尊严。对于其他人来说,通过与他们的接触和交流,也可更直观地得到有关非典的知识,从而有效地加以防范。

    总之,不管是从医学上、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来说,非典痊愈者不应受到不公正对待,更不应受到错误的歧视。,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