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保健版 > 家庭健康 > 预防保健 > 口罩与健康
编号:10185646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和防护口罩提出要求
http://www.100md.com 2003年6月17日 中国金药网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防治非典期间执行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和医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保障市场供应,根据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发布《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执行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和医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凡经SFDA认可的医疗器械检验中心按照《防治非典期间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和医用防护口罩应急检验及判定规则》(以下简称“应急规则”)检测合格,省(区、市)药监局可凭合格检验报告发给“临时注册证”,产品可以生产、销售。目前已具备条件并经SFDA确定承担“应急规则”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是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通知》强调,生产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和防护口罩的企业,如申报医疗器械注册证,则须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产品履行注册全性能检测,且生产企业应经过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凡不具备医用卫生材料生产资格的生产企业,医疗器械检验中心不再执行“应急规则”,接受其样品的检测(获得国家专利的产品除外)。不属于GB19082-2003《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和GB19082-200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所规定、但与防治非典有关的医疗防护用品,不执行“应急规则”,应按规定履行产品注册。

    SFDA要求各地药监部门要加强对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和防护口罩的质量监督,对未经检测而擅自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打击,依法查处。,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