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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原则不可过度使用
http://www.100md.com 2003年6月17日 国医网
     “属地原则”是一项行政措施,在生产力不够发达,专业工具和网络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它有助于调动各级各地的行政力量和资源,是一种紧急处理危机的有效手段。

    但是“属地原则”也有明显的局限性。第一,“属地原则”强调各级行政部门各负其责,对于行政系统来说,这毫无疑问是重要的,每一级政府都应当是负责任的,但这可能同时引起“画地为牢”的政策措施。流行性疾病是人口流动引起的,可以通过遏止人口流动加以控制,但是从经济发展的趋势来看,遏止人口流动不利于经济发展和资源合理配置,只能是暂时的措施。第二,“属地原则”调动的主要是各地的行政资源,而产业的全国化发展必然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这就是人口必然流动的根本原因。在产业全国化发展的同时,带动了各种职业化资源和网络的产生。这些职业化的资源和网络只能通过跨

    行政区划的联络与合作才能发挥更大的力量,而且会发挥比“各自为战”更加稳定和长久的作用。第三,流行病以及其他各类由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带来的社会问题,需要长期的专门机构进行跟踪、预防、救助,才可能防止大规模的恶性暴发。在现阶段,“属地原则”仍然有效,但是“属地原则”的过度使用会制约经济的发展。因此,中央政府除了实施临时性的“属地原则”外,还必须建立适应经济发展,同时又能够应对社会性危机的全国性机制。

    全国的普及性医疗救助机制目前已经呼之欲出,这不应当是临时性的。应当把普及性基本健康服务看做和普及性基本教育服务一样重要,甚至于更加重要。健康安全直接影响我国的竞争力。基础医疗卫生服务保证健康的劳动力队伍,如果没有这些基础,国家的发展则不可能持续。

    普及性的、基础的公共医疗卫生更加重要,因为一旦流行病蔓延,其影响不仅在于竞争力,更在于破坏力。这种破坏力会打破行政区划之间的界限、行业之间的界限,打破几乎所有的社会界限,危及全社会的所有成员。所以,在实施“属地原则”的同时,急需强调社会团结,建立跨行政区划的普及性健康服务机制,这样将既可以更加有效地抗击这次非典型肺炎,更可以通过专业化的全国性信息交流和服务网络,防患于未然。

    由于公共卫生事业的公共性,这项服务应当是全国性的。服务于基础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应当有标准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应当建立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应当提供标准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应当有直接向专业上级报告各地疫情的独立系统,应当有中央财政的直接拨款,并通过各种渠道的资源来源,建立全国统筹的医疗救助基金。

    , http://www.100md.com(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周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