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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38211
出卖自身人体器官属非法
http://www.100md.com 2003年6月20日
     深圳为人体器官捐献立法相关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审议

    千呼万唤之下,《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正在召开的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若通过审议,该《条例草案》将填补国内人体器官捐献法规的空白。

    为人体器官捐献立法,是社会各界多年的共同愿望。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中国有100万至150万患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但每年仅仅能实施1.3万多例手术,许多危重病人因不能及时得到器官移植而死亡。另一方面,有许多愿意捐赠自己器官的人因为缺乏手续及相关法律规定,最后往往捐献无门。

    此次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从人体器官摘取与植入、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

    公民捐献遗体器官,必须符合:死者生前以书面遗嘱或其他书面形式同意捐献;死者最近亲属书面同意且死者生前未有不同意捐献的意思表示;死者生前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并有不参与该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师二人以上书面证明(但死者身份不明或死者最近亲属不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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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一:禁止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

    媒体近日曾报道,长沙有一男子明码标价出卖自身器官,并且已有买家和他联系。报道称对该男子的行为目前法律方面界定模糊。

    而在这次提交的《条例草案》中则明确指出,捐献人体器官坚持自愿、无偿原则。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此前早有专业人士指出,有专门规定禁止人体****,对规范目前的人体器官捐献将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民法、刑法尚无禁止人体****的规定,卫生部没有禁止人体****的行政法规。但按照国际法通用原则,买卖器官是被禁止的。

    此次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则规定,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的,由市卫生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倒卖人体器官的,处违法所得十倍罚款;对出卖自身人体器官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购买人体器官的,按售价处三倍罚款。医疗机构、医师进行或参与人体****的,对医师处以交易额二十倍的罚款,并吊销其执业证书。买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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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二:死亡须两名以上医师确认

    如何科学地界定脑死亡是立法的关键,稍有不慎便可能将可以挽救的生命定为脑死亡。确定脑死亡的程序如果不严密,就有可能出现收买医生的行为,将一些可以挽救的生命判定为脑死亡,进行医疗谋杀。

    《条例草案》对捐献者的死亡确定也有明确规定。医师自遗体摘取人体器官,必须经其他两名以上医师判定捐献者已死亡后方可进行。判定捐献者死亡的医师,不得参与其人体器官的移植手术。

    根据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委员们的意见,对器官移植从业人员和从业医院要从严控制。《条例草案》规定,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和医师应有市卫生部门认定的专门资格,不具有专门资格的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实施人体器官的摘取和植入手术。

    焦点三:亲属有捐献者享有优先权

    目前,人体器官移植最大的障碍是可供移植的器官不足,如何增加可移植的器官总量是关键所在。因此,在讨论立法的过程中,鼓励、奖励捐献者呼声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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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草案》提出,最近亲属中有已经捐献人体器官的患者,在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享有优先权。同时享有优先权的患者由市红十字会根据申请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顺序。

    所有患者有平等获得人体器官移植的权利。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患者的顺序由市红十字会按照申请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只有当前一名备选患者不适应接受该人体器官移植时,方可选择后一顺序的备选患者。

    此外,《条例草案》明确规定,鼓励公民身后捐献人体器官。公民可以选择书面遗嘱、填写由深圳市红十字会统一制定的“人体器官捐献卡”或申领机动车驾驶执照时书面表示等方式,表达身后捐献人体器官的意愿。

    他山之石:买卖器官监禁3个月

    据悉,香港特别行政区制订的《1999年人体器官移植(修订)条例》规定,任何人买卖器官均属违法,首次定罪可判罚5万港元及监禁3个月。,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