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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http://www.100md.com 2003年6月25日 健康报
     在江苏苏州农村运行了30多年的合作医疗网将以全新的医保概念投入运作。日前,该市颁布了《苏州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苏州市卫生局有关人士说,这是国内第一部由省辖市颁布政府令、惠及数百万农村居民和外来务农打工者的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相比于该市过去建立在集体和计划经济基础上的低水平合作医疗模式,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指“实行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居民参保、财政资助、集体扶持相结合,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一制度引进了保险理念,为将来联通城乡一体的社会医疗保障模式预留了接口,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苏州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参保者个人缴纳的保费要在3年内达到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1%的标准;参保人所在的用工单位(业主)要按不低于11的比例,为每位参保人缴纳保费;各村民(社区)委员会也要出资扶持居民参保;县级市(区)、乡镇财政按辖区参保人数列入财政预算,并在3年内达到人均不少于20元的标准;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对农村特困人群和财政困难乡镇医保投入的专项补助。

    该市规定,医保基金用途分为家庭(个人)医疗保健账户、大病医疗统筹、医疗救助三部分。其中家庭(个人)账户用于预防保健及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大病统筹额度不低于人均基金的50%;医疗救助额度不低于人均基金的5%,救助对象为“五保户”和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农村居民。此外,参保者在保险期内没有发生结保费用的,可以免费享受一次健康体检。

    ■编后

    苏州市政府大力推行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为全市数百万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并为外来务农打工者撑起医保伞,为“五保户”和低保线以下的贫困人口提供医疗救助。此举表明,苏州市政府愿意并且能够承担起改善农村医疗防病条件,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责任。

    学习贯彻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要结合实际,付诸行动。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为保障八亿农村居民健康,探索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就是个实际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各级政府应当切实负起责任。,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