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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87634
济南取消开药店的间隔规定
http://www.100md.com 2003年6月25日
     济南市区300米以内只准开办一家药店的规定已经成为历史。济南市药监局在新近出台的《济南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办法》中,未对开办药店设置间距规定。

    据悉,该《办法》在药店审批条件上作了相应调整。在市内新办药店,营业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地址在县(市)及长清区政府驻地的,不少于60平方米;地址在乡镇以下(含乡镇)的,不少于40平米;地址在大型商业企业(如商场、超市)内的,营业区域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须就近设置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他库,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连锁门店可不设仓库。在从业人员方面,要求企业负责人须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并通过市药监局组织的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配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两名:地址在市内的,配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主管药师(含主管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1人;地址在县(市)及长清区政府驻地的,配备主管药师(含主管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1人,药士(含中药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1人;地址在乡镇以下(含乡镇)的,配备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1人,药士或药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1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专职在新办药品零售企业工作,不得歉职或挂名。

    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GSP认证。该《办法》同时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或者采取其他诈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申办单位或个人,吊销《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