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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散医疗广告迷雾 维护患者权益
http://www.100md.com 2003年6月27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1971期
     吃五谷杂粮哪能不得病?得个小病还不要紧,上医院看看就能治好。可要得个大病,医院治不好,就免不了“乱投医”;看病要有钱也行,没钱治病就想走个捷径,找个偏方秘方,少花钱治大病。没承想有些医疗广告就钻了空子,骗你没商量!

    看广告就像雾里看花

    面对报刊电视铺天盖地、滚滚而来的医疗广告,患者如何能分得清它的真伪与虚实?全国政协委员李偑文讲的一个亲历事件让人们感到要避免这个陷阱还真得具备一双“火眼金睛”。

    作为卫生部专家组成员,李偑文在一次调查中看到,有个小医院在报上宣传能治乙肝,其中还治好了部长。他们调查证明此事是子虚乌有。谁知两年后再次调查时却发现,他们被利用了,那位“大夫”竟然又声称当年的调查是卫生部派专家来给他做鉴定。当人们看了这样的广告,怎么能分辨得清呢?

    实际上,虚假医疗广告是有一定规律的,比如,打着某某医院的名义,其实是个人承包;夸大疾病的危害或自我吹嘘,号称包治百病,是想引诱患者就诊;借助专家教授或假冒专家教授的名义,却欺世盗名,拉大旗做虎皮;不断变换诊疗地点、诊疗科目,实质上是为了避免检查查处;故弄玄虚,贬低其他治疗方法,也是为了打击别人,引人上钩;以“祖传秘方”为由,不公开药品成分,就是要蒙骗患者上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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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家的包票如水中的月

    据了解,目前的违法医疗广告,有的利用患者及其家属治病心切,宣称自己在治疗某些疑难病症方面具有突破性的诊疗方法和效果;有的虚构事实,宣称自己具有先进的设备、著名的医师等资质条件等等。

    记者了解到,一个大学讲师因为出国前时间紧迫,急于治好痔疮,看到某电视报上刊登的一则广告说,只用中药不开刀不用住院就能治好痔疮,便欣喜前往。“医院”服务态度不错,包票也打得圆满。“医生”立即动手,不到半小时便完事。谁知晚上伤口出血特别多,且剧痛难耐。再打电话找“医生”,却没人值班。紧急中只好找正规医院处理,险些误了行期。上述事件只属于“小病”一桩,事后你去找他评理,他就说你是特殊情况,哪能没有例外呢?

    更有甚者,在有些医疗广告中完全不顾事实,将专利项目混淆为与科研成果,误导患者。如两年前湖南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血液科外聘医生王万林被杀一案,就是因为他将自己拥有的两项专利——医疗器械“紫外血疗仪”(属于实用新型)和药物“快速生血剂”(属于发明)用来治疗白血病,该方法是采用自体骨髓移植术,将病人的骨髓抽出后放入紫外血疗仪中进行净化以杀灭癌细胞,再输回病人体内,并辅以药物治疗。据了解,专利产品只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是否可用于医疗还需要卫生、药监部门审批。王万林的治疗方法未获得任何批准,便在临床中应用,并登报宣称治愈率达70%~80%,甚至90%,致使许多患者倾家荡产,病却没治好,落得人财两空。在与病人矛盾激化的情况下,他也惨遭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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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那些宣传治疗尖锐湿疣、梅毒、淋病、牛皮癣、艾滋病、癫痫、乙肝、白癜风等病的医疗广告,虽然早已被明令停发,但仍经常见诸报端。刊发者都推说不太清楚,患者又如何能清楚地了解呢!

    还医疗广告市场一片洁净天空

    虚假违法的医疗广告盛行久矣,且已“深入”到医疗机构、监管系统、新闻媒体等诸多部门。虚假广告不仅害人夺命,还会使人倾家荡产,妻离子散,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生命不能承受如此之“虚”,根治必须痛下“猛药”。

    早在今年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联合发出了《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对规范、清理、整顿医疗广告市场有了明文规定。并且,在即将于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对净化医疗广告市场,维护患者权益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给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其内容应当与审查批准发布的内容一致。”为规范医疗广告,特别是中医医疗广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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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去年的统计,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集中进行了以“反误导打虚假”为主题的整治违法广告活动,全年查处的违法医疗广告达7千余件。在查处的这些虚假广告中,借行医卖假药和以新闻报道形式出现的医疗广告对消费者的误导与坑害尤其严重。相当多的违法医疗广告不具有《医疗广告证明》或者超范围发布广告;更有甚者伪造证明欺骗媒体为自己发布广告;一些媒体和广告公司则明知广告违法,却为了经济利益为违法者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危害消费者。

    在这些违法广告中,有两个普遍性的问题应引起社会尤其是广大患者及其家属的注意和警惕。一是名为行医实为卖药。有些医疗机构宣传自己对于某些疾病的特殊诊疗方法,实为推销其所谓自行研制开发的药品,而这些“药品”大多是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使用这样的“药品”,可能会延误治疗,甚至危害健康和生命。二是新闻报道形式的广告。一些医疗机构在大众媒体上以人物传记、访谈、科普讲座、咨询服务等各种形式宣传自己的机构、医师,推销自己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与普通的广告相比,这种形式的违法广告具有更大的欺骗性。

    为什么虚假医疗广告能“大行其道”,整治之后又能“死而复生”?关键在于利益驱动和打击查处不力。可喜的是,有关部门已把医疗广告列入广告监管的重中之重,既有专项整治行动,又能够常抓不懈,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并追究刑事责任。一个针对中医医疗广告的、由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的《中医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及配合这个文件颁发的《中医医疗广告标准》也即将出台。这对于加强医疗广告市场的诚信建设和医疗广告的整顿规范,使其真正成为传递准确医疗信息、让患者放心的健康市场有了法律保障。广大患者也要增强科学卫生知识,小心虚假医疗广告陷阱,不轻信盲从,让虚假医疗广告没有市场。

    惟其如此,才能还医疗广告市场一片洁净天空。, 百拇医药(黄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