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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至今未能享受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
http://www.100md.com 2003年7月4日 中国消费者协会
     联合国《生物安全议定书》指出,各国公众都有权利知道转基因食品的真实情况。依据国际公约,我国政府已开始对转基因生物实施安全评价和标识管理,颁布了“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要求自2002年3月20日起,凡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大豆、玉米、油菜等及其制品若属转基因生物,必须进行标识。但该管理办法颁布已一年多,而我国市场上销售的许多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并未依法进行标识。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遭到了严重挑战。

    不仅我国自产的转基因原料和食品未能做到依法标识,许多国外进口的转基因原料和食品也能一路通畅地进入到我国市场。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我国出口到其他国家的食品经常要强制接受转基因检测并进行标识。目前,欧盟、韩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已经严格执行转基因标识制度,公民的转基因知情权得到了一定保障。,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