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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要建报告制
http://www.100md.com 2003年7月10日 新闻晨报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在药店遇到“瓶颈”。昨天,上海市不良反应中心杜文民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进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意识普遍较差,不仅仅是普通的市民,连医生和药师也没有主动报告意识。而一些药店还误将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质量相联系,为了规避责任,漏报、瞒报的现象时有发生。

    药店:不良反应与我无关

    57岁的张新根是慢性肝炎患者,长期使用常熟雷允上生产的肝炎灵注射液。近日,老伯在杨浦区的某家大药店购药时发现,康普肝炎灵很便宜。于是,老伯共买了3盒,当天下午就去医院打针。1个小时后,老伯就开始呕吐、心跳、手脚发抖,全身冒汗,直到第二天才缓过劲来。

    恢复后,老伯到药店反映情况。药店的回答是,一个星期给回复。没想到,一个星期过去了,药店仍然没有动静。老伯又一次来到药店。药店执业药师表示,已经和厂家联系过了,以前从未发生过类似情况,药品质量不存在问题。接着,药师又把老伯推向医院:“药品是否出现不良反应应在二级医院进行登记,经过认定后药店才能负责。”老伯傻眼了,不良反应症状已过,哪里能够确认呢?

    对于药店一推了之的行为,杜文民博士认为,药店明明发现问题却不报告,已经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72条。病人一旦出现不良反应的可疑症状,药店就要向药监部门报告,让药监部门来判断。如果是不良反应则要进入不良反应报告程序,有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在72小时内报告。如果是药品质量问题,药店才需与药厂联系,按质量事件处理。

    报告:来自药厂药店仅69份

    记者了解到,世界卫生组织每年收到不良反应报告几十万份,美国一年也有20万份报告,而我国去年只有2万份。据最新统计,去年10月17日到今年6月16日,上海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共收到病例报告1763份,其中来自各区县药监分局604份、临床中心740份、医院直接报告291份、个人报告59份,而来自生产经营企业69份。杜文民博士指出,目前,药店已经成为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一个薄弱点。而实际药品不良反应数量远远不止这些。

    误区:不良反应当成质量问题

    杜文民博士指出,不少药店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存在误区。不少药店以为病人出现不良反应,就是药品质量有问题,因此,有的视而不见,有的索性想方设法规避责任。事实上,出现药品不良反应不会追究任何药厂和药店的责任。虽然一个药品的露面会经过长期临床试验,但是毕竟试验人数有限。只有在长期人群服用后,才能慢慢反映出弊端。

    为此,业内人士纷纷呼吁,药品不良反应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希望老百姓出现了不良反应后及时报告,更希望药店和生产厂家在发现不良反应后也能及时迅速反映问题。,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