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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医保支付标准
http://www.100md.com 2003年7月18日 健康导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了一系列通知,对部分参保人所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作出明确规定。

    该局规定,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需长期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手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的参保人员,办理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期,其中包括在此期间治疗特殊疾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和治疗其他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北京市规定,对部分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当年门诊医疗费用还未报销的,可按退休人员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报销。对于2001年3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1年4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退休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个人按照本人退休前缴费工资基数12%的比例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费用,足额补缴后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满70周岁时,当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还未报销的,可按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大额医疗互助支付比例报销。,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