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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讨论:我们需要为“安乐死”立法吗
http://www.100md.com 2003年7月23日 北京青年报
     广东有政协委员提出应对“安乐死”立法省人大则认为此举违宪

    ■提问:本报记者程婕

    ■回答: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薛瑞麟北京肿瘤医院疗养院主治医师陈帆

    广东有政协委员在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提出:应对无可救治的晚期癌症患者实行“安乐死”。但广东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近日在会办该提案时指出,立法实行“安乐死”有违《宪法》规定,“不管实行‘安乐死’是自愿与否,实际上是对生存权的剥夺,而生存权是《宪法》直接保护的权利。”那么,“安乐死”立法是否违宪?我国现阶段是否需要考虑为“安乐死”立法?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记者:您认为为“安乐死”立法真的违宪吗?

    薛瑞麟:违宪的说法是从法律条文的表述中推导出来的。我个人认为,这种说法很难成立。因为一般所指的“安乐死”都是本人自愿的,是公民个人的真实意愿,这不能算是违宪。但我认为,以中国目前的状况,不适宜过早地讨论“安乐死”立法问题。我国现阶段的伦理道德环境、公民素质水平都不是很成熟,如果“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

    记者:对“安乐死”的讨论已经有很多年了,法学界有哪些不同的观点?

    薛瑞麟:医学界与法学界对“安乐死”有过很多研讨。支持“安乐死”合法化的人认为,应该尊重个人对死亡方式的选择,“安乐死”符合人道主义的原则。而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帮助实施“安乐死”的医生、家属都涉嫌故意杀人罪。因此,他们希望通过“安乐死”立法解除这些人的法律责任。部分反对立法的专家则认为,“安乐死”无论自愿与否都是人为地剥夺他人的生存权,如果使其合法化可能给谋杀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罪行打开了通道。还有一些人跟我的观点一样,现在还不适宜讨论这个问题。

    记者:癌症患者中要求“安乐死”的人多吗?

    陈帆:我认为应该澄清一个说法:什么样的状况下提出“安乐死”才能看做是病人的真实意愿。当一个病人处于难以忍受的病痛之中,而且他不知道这种病痛可以控制时,往往会产生要“安乐死”的念头。但我认为,这些都是不清醒的认识。只有当一个病人头脑清醒、不受病痛折磨、掌握了全面的医学常识、观念正确的时候提出“安乐死”,才能视为他的真实意愿。在没有得到恰当的医学和心理治疗前,大部分癌症病人都想“安乐死”,可当我的病人真正处于这种状态时,没有一个人想“安乐死”。作为医生,我认为应该对绝症患者实行全方位的“姑息治疗”,即应该想方设法减轻病人的痛苦,让他们在最后的日子过得快乐一些。,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