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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问医药行业 诚信在哪里丢失
http://www.100md.com 2003年7月30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1989期
     前不久,《南方都市报》与新浪网联合开展了“关注医药诚信”的民意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五成被调查者曾买过假药;超过五成的人称自己或亲戚朋友有在小诊所求医受骗上当的经历;大多数人不相信医疗广告、邮购药品广告;65.5%的人认为医疗行业需加强诚信建设。

    一个事实摆在我们面前,加强医药行业诚信建设,营造健康医药环境已经刻不容缓。

    不诚信之一:药品购销不规范

    一提到药价虚高、药品回扣,人们通常都会联想到医药代表。打开电脑检索,和医药代表有关的消息也多以负面为主,不是“黑幕”就是“暴利”。

    医药代表在发达国家已有三四十年的历史,真正的医药代表不是推销员,而是药品信息的传播者。据研制开发制药企业协会公关委员会主席、北京诺华制药总裁刘贞贤介绍,在美国,70%医生的医药知识的更新依赖医药代表。由于药品是非日常商品,仅通过广告或商品宣传册的简单介绍,无法完整而清楚地传达所有药品信息及其正确的使用方法,因此,作为联系在研发企业和临床医生之间起着传递药品安全使用信息“桥梁”作用的医药代表应运而生。他们不仅向临床医生传递药品知识,同时还负责收集药品安全信息,关注患者用药后的疗效及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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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我国第一批“医药代表”于1988年出现在中美施贵宝公司。这些医药代表的职责当时并不是直接推销药品,而主要是做学术推广。之后又有一些医生、药剂师、医学院教师开始加盟外资制药公司,成为最早的专业医药代表。他们大多是医学本科毕业,其中不乏硕士、博士。因此客观地说,中国的第一批医药代表无论是基本素质还是专业基础都是十分优秀的。但是,随着医药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许多国内制药企业纷纷仿效合资企业的做法,大肆招揽医药代表,使很多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人也加入到这一行列。有些企业甚至鼓励医药代表采取不正当的推销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一时间形形色色的医药代表活跃于中国医药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王锦霞指出,在世界各地,只要是有制药公司的地方就有医药代表。通常在成为一名合格的医药代表之前,这些从业人员都要经过严格的药品知识、销售沟通技能和公司文化的培训,并在公司商业行为准则上签字,承诺严格遵守法规和商业道德,这之后才能活跃在企业——医院——患者之间,成为医药信息传播不可缺少的载体。正是通过医药代表的工作,使得临床医生更全面地掌握了药品信息,从而确保了人们的健康。对于个别公司、个别医药代表的不正当行为,王锦霞认为,随着中国医药市场的成熟、法律法规的完善、管理的到位和企业自律的加强,此类现象终将慢慢地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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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诚信之二:假冒伪劣害了诚信

    “假如大家换位思考一下,咱们自己的亲戚朋友吃到了假劣药品,你们心里是什么滋味?”这是河南省副省长刘新民痛斥假劣药品、医疗器械造成危害时的一席肺腑之言。

    可惜,很多人没有听到这席话。其实,即使听到了又如何呢?马克思早就清楚地告诉我们资本的本质了: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它就保证被到处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4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5年来,全国共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案28万多起,涉案总值18亿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088个,取缔非法药品集贸市场116个、无证经营4万多户。

, http://www.100md.com     假劣药品的危害决非普通日用消费品可以比拟,它使患者最可宝贵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同时,它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正规医药企业的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由于造假成本低廉,受医药行业高利润的吸引,制售假劣药成为很多人的发家之道。而相对来说,打假成本高,又使许多企业望而却步。这是一个需要全行业共同努力来解决的问题。其中,药监、卫生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规十分重要,而医药企业知法守法、以关爱百姓健康为宗旨则是大前提。

    我们愿郑筱萸局长的那句话:建立完善药监、公安机关打假工作的长效机制,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能够带给我们一个更加纯净、安全的药品市场。

    不诚信之三:虚高药价

    2003年初,中国医药市场刮起了一股强劲的平价风暴,人们提着菜篮子像买菜似的大量采购药品。然而,在消费者得利的主流声音之外,我们冷不丁地会听到这样的问题:到底药价虚高到什么程度?问题出在哪一个环节?巨幅的降价背后,企业是否还能够保持合理的盈利?企业的稳定发展是否能够得到保证?这是政府宏观调控的结果还是企业的自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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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药价虚高不仅损害了药品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扭曲了药品供求的正常关系。一方面药品生产企业供应能力过剩,药价虚高却抑制了药品的消费,加剧了供求关系的不平衡;另一方面,药价虚高也给医药企业发出了一个错误的信息——药品的销售取决于高价格、高让利、高回扣,成本、质量、新品开发等反而在其次。这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最终将损害国内医药生产企业的健康发展,尤其是那些“好公民”型企业的发展。

    也正是为了降低药价,遏制药品购销过程中的黑箱操作,政府有关部门从2000年开始实施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举措就是药品降价限价和集中招标采购。

    但改革并未触动药价虚高的深层机制,推出的一系列措施也只治标不治本,虚高的药品销售链条,仍在运转。一个令人头疼的现象就是,药品实行招标采购后,许多医保药品降价,出现企业方面不愿生产经营,医院方面用量减少的现象,反而促进了招标外非医保药的使用。医药招标也使得药品销售无形之中又多了一个环节,增加了药品流通成本。最近,《中国医药报》和北京美兰德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的抽样调查表明,47.8%的人认为和2000年以前相比,购买药品并没有得到实惠;另有5.9%的人认为,不但没得到实惠,反而花费更多了。调查同时显示,几乎所有的企业认为,药品降价对企业造成了较大和很大的冲击,打乱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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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底还是改革的刀子该动向哪里的问题。哈药集团总经理刘存周认为:医生既看病又卖药,医院是事实上的最大的药品零售商。在“以药养医”补偿机制的庇护下,医药工商企业不得不千方百计地满足医院的种种“刚性”需求,药价泡沫、药品回扣因此而起,这是药品价格居高不下的体制弊端。正如业界普遍认为的:必须加快进行已经显得滞后的卫生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的机制,实行医药分业,彻底切断医生与药品经营的经济联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降低虚高药价的目的,才能改变消费者对医药行业“暴利”的评价。

    不诚信之四:医疗纠纷

    “没什么千万别没钱,有什么千万别有病”,这句俗语不仅仅表达出老百姓对健康的期盼,更有着对提高医疗行业服务质量的期盼,还有对降低高额医药费用支出的期盼。

    “在我国,疾病患者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消费群体。”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兴华如是说。之所以特殊,是因为目前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针对患者的实施条例。除福建和浙江外,没有一条法规是把医疗消费列入消费行为中的,也就是患者的消费者身份没有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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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例,其适用范围相当狭窄。据介绍,在医患纠纷中涉及到事故的只是少数,而较为普遍的是由医疗差错引起的纠纷,但这方面却很难找到相关的法律规定。再有,就是比医疗差错更加细微的医疗服务水准,只在医务人员的职业守则上提到,却难有约束力。如收费合理与否、能用便宜药却偏开昂贵药、一般的小毛病也要做个CT等,纠纷不断增多,患者却无处投诉。

    医患关系难于平衡也是困扰医院的一个问题。一位法学专家认为,我国《消法》中规定消费者有知悉权,显然不能用于患者身上。因为有时医院为了患者的康复不得不向其隐瞒病情,而患者也就不能因为自己没有得到知悉权而按照《消法》状告医院欺诈。再比如赔偿问题,目前《消法》中对医疗赔偿没有做出规定,赔得太高,医院承担不了;而赔得太低,患者的权益又无法得到保障。

    现在总的问题是,政府管理部门对医疗体制还没有理顺,对医院的性质还没有搞清。虽然已经开始有盈利性和非盈利性医院之分,但两者并未体现出明显的差别。而民营医院准入方面的规定又迟迟得不到答复,现有的民营医院走得也并不轻松。要解决这个问题,最有效也是最彻底的方法,可能还是开放医疗服务领域,构建全面竞争的格局。随着WTO各项协议的逐步到位,这一天,想来也不会太远了。

    本来最应该是“天天3·15”的医药行业,诚信二字却难以立足。本来是治别人病的医药行业,自己却先染上了种种顽疾。医药行业,是不是应该先给自己好好地搭搭脉,然后对症下药治好自己的病。这剂药方里,有几味药是必不可少的,比如诚信,比如监管,比如放开,比如彻底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百拇医药(李凤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