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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95234
贵州规范卫生院代购药
http://www.100md.com 2003年8月4日
     贵州省药监局和卫生厅最近就乡(镇)卫生院统一代购药品作出新规定。该省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尚未延伸到的乡(镇)卫生院才可为本乡(镇)的村级卫生机构代购药品,代购不能以谋利为目的。卫生院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士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药品验收工作人员亦应具备相应资格。卫生院应具有与统一代购药品相适应的库房、仓储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经营及生产单位购进或跟随全省药品统一招标,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在购进记录和为村级卫生机构统购分销药品的配送单上,均必须注明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购货单位、购货数量、购销价格、销货日期。该省还规定,卫生院代购药品须经过县级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初审同意,报各地、州、市药品监管局批准,并报省药品监管局备案。,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