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政策法规 > 政策要闻
编号:10200498
农业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通知:蜂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启动
http://www.100md.com 2003年8月7日
     为解决蜂产品中兽药及违禁药物残留问题,提高峰产品质量,增强我国蜂产品国际竞争能力,促进养蜂业健康发展,农业部会同国家质监总局近日联合下发了《蜂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计划》。《计划》明确了加强蜂药管理和养蜂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蜂产品生产、收集、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消除蜂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是本次活动主旨,计划的实施期限为3年。其中整治重点地区包括:蜂蜜主产区;蜂产品生产、收集、加工主要地区;出口检验、残留监控及被国外检出药物残留问题较多的地区;蜂药生产的主要地区。重点范围包括:蜂药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养蜂场(户)及蜂产品原料购销者、加工企业;蜜蜂繁殖季节(春繁和转场季节);南方油菜、槐花、西北和北方油菜等花季。整治主要内容是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蜂药的行为;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蜂药的行为。同时完善蜂产品出口加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原料监控,严格执行《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加强员工食品安全卫生知识的培训;按蜂产品批次管理规定进行成品的批次管理,将企业卫生注册编号及批号按要求打印在接触蜂产品的外包装上。出口蜂产品加工企业必须建立蜜源基地或养蜂联合体,要帮助蜂农建立养蜂日志和用药档案,对蜜源基地或养蜂联合体的蜂农进行每年至少一次的科学合理用药培训,并要求蜜源基地或养蜂联合体对蜜蜂治病用药后所取的蜂蜜另行存放。,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