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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调查:不分处方非处方 药店卖药没规矩
http://www.100md.com 2003年8月18日 邢丽娜 市场报
     从200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第二条中明确规定:“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但近日记者走访京城一些药店时却发现了这样一个事实,买处方药同非处方药一样轻松无障碍。

    在鼓楼外大街一家规模很大的药店里,处方药被设置在靠门口很近的一个专柜里。见记者在柜台外徘徊,销售人员很热情地询问需要什么处方药。记者指着柜台里的一种青霉素类药品询问买此类药是否需要医师的处方,销售人员说:“没有过敏史就行,你要我就开给你,不需要什么处方。”

    为了证实买处方药的方便简单,记者找了几家规模很大的药房“咨询”。在西单一家大药店里,在处方药柜台前记者提出要买生理盐水,销售人员说按照规定没有处方不能卖。但当记者表示有急用的时候,销售人员问清楚了缘由也就送了回人情。她拿出一本记录让记者填上姓名和联系方式,就把生理盐水卖给了记者。五棵松路的一家大药店销售人员是这样解释处方药可以出售的理由的:“买处方药的顾客一般都对所需的药非常了解,也知道自己的禁忌症,所以一般不会出什么问题。再说,现在实行双轨制,有一部分药是可以用现金购买的,国家有这样的规定。”北京市药监局政策法规司一位女士说,处方药一定要凭医生的处方买,没有处方绝对不可以出售,根本没有什么双轨制的说法。

    既然已经建立了严格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为什么执行起来是另外一回事呢?相关人士分析,首先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界定问题。我国采取的方法是先遴选非处方药,遴选的速度非常慢。虽然至今国家已公布了非处方药目录,但总数非常少,相对于我国药品市场上的数千种,几乎仅为零头。剩下的大量药品应该归到处方类还是非处方类没有哪个部门能明确回答。其次,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药品经销商也不愿意实行这一制度。在处方药没有完整界定出来的情况下,药品经销商如果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就意味着只有这几百种已经界定为非处方药的药品才能随便销售,经销商还怎么挣钱。况且在一段较长时期内,大多数药店都不可能有具备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坐阵,处方药能否卖得动?另外,药品生产商也没有给予配合。如果制药厂家在药品外包装上明确标注“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字样,药店就能按标注分类摆放,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也能起到警示作用。,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