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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农民小康路上吃上“放心药”
http://www.100md.com 2003年8月22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003期
     近几年来,我国农村卫生改革成为全国上下关注的焦点。在绝大数农民就医买药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的今天,在致富奔小康的路上,农民中还存在用药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江苏省药监局在“正源行动在农村”的药品整治活动中对农村医药市场进行了社会调查,得到了“原汁原味”的第一手材料,根据调查和反馈信息表明,农民在治病买药中难以吃上“放心药”。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据江苏扬州市药监局调查资料反映,农村的每个乡镇卫生院购药渠道平均达15条左右,从目前普遍情况来看,农村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在购药中主要有4种途径:一是从正规生产或批发企业进货;二是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代购;三是到零售药店批发或从无证经营的地下药贩手中购药;四是通过邮购药品。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村卫生室直接从私人药贩手中购买药品,还有的从社会上老百姓手中回收多余的药品。江苏省药监局稽查处处长侍苏华指出: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的药品约占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量的1/3,给农民吃药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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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储存管理比较差。相当数量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采购药品时不核验对方资质,药品购进后没有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一旦发生问题也无法进行追查;药品的存放、仓储条件不符合要求,大多数缺乏温控设施和防冻、防潮、防鼠等措施,有的甚至在药品霉烂变质、过期失效后仍继续使用,个别村卫生室竟然还有“文革”时期的药品,而且还在销售使用,这些情况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药品代购行为变味。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本来是国家为弥补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欠缺,同时便于药品管理而推行的一项举措。国家明确规定药品代购不得以牟利为目的。由于开办个体诊所比开办零售药店要容易得多,不少个体诊所实际上主要进行违规从事药品销售的活动以牟取非法利益。实际上,乡镇在卫生院为卫生室代购药品中也普遍存在经营性销售的问题。目前,一些乡镇卫生院进行改制、出售,原来的药品代购变成了盈利为目的销售,给假冒伪劣药品的流通提供了便利。

    无证经营现象依仍存在。我国农村由于基层医疗机构宠大,而药监机构势单力薄,稽查触角难以全面覆盖,致使我国目前农村药品供应网络还不是很完善,合法医药企业的销售一般难以延伸到村级,这种客观情况就给不法药贩的生存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地下交易、邮购传销、个体诊所变相卖药等现象比较严重。有一些边远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非法药贩甚至已形成了采购、分销的完整网络,成为当地卫生室购药的主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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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冒伪劣药品的源头仍然存在。在农村一些见利忘义、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现象仍有发生。据苏北某县调查,2003年以来查处的假冒伪劣药品就达314批次,而且大多为农村治疗常用药。从江苏近年来查获假冒伪劣药品的案件来看,流入苏北地区的假冒伪劣药品大都来自安徽亳州、太和,河南商丘、安阳,山东等省市的非法药品市场。在这些非法药品市场上,有的假冒伪劣药品竟然在货架上公开销售,而且价格低廉,购药更不需要任何手续,只要给钱就卖药。

    用血汗钱换来的竟是假冒伪劣药品,这对于患病的农民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而且还给农民的用药安全带来很大的威胁。那么,如何让农民在小康路上吃上“放心药”呢?

    一些专业人士认为,要消除农民吃药中的安全隐患,首先,要完善农村药品市场监督机制。各药监部门要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网,加大对乡村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及零售药品的监督力度,着力规范农村药品购销行为,形成上下联动监督网络机制。其次,严格监督和建立预防机制。各地药监部门要建立强有力的预防措施,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加强对农村医药市场的全面监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治和打击,从机制上加强对药监部门的“行政作为”进行监督。再者,要进一步升华“监、帮、促”的理念。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市场的调研,帮助农村解决实质性的问题,对农村涉药单位展开拉网式检查,构筑联合打假防线,迅速捣毁一些假药窝点,查处大案要案,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另外,增加农村代购药品工作的透明度。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购药品过程中发生的假冒伪劣药品的现象,进一步加大农村代购药品的监管力度,努力改善代购药品的服务功能,扎实有效地将代购药品的服务延伸到村卫生室,为农民的用药安全筑起一道“防火墙”,确保广大农民在小康路上吃上“放心药”。, 百拇医药(晁心怡 郝家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