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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我国首个器官捐献移植法规
http://www.100md.com 2003年8月23日 法制日报
     本报深圳8月22日电(记者李伟雄实习记者詹了光通讯员陈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过三次会议审议,今天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据悉,这是我国首个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法规。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底,我国约有150万患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但每年能够实施手术的只有1.3万例左右。

    该条例对人体器官的摘取与植入、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管理与监督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适用于除血液及其制品、精子、卵子、胚胎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的人体器官(人体组织)的捐献移植活动。根据该条例,捐献人体器官实行自愿、无偿的原则,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亲属有捐献者享有器官移植优先权;人体器官移植必须依据公认的医学原理,符合我国医学科技水平,并应当优先考虑其他更为适当的医疗方法。条例还规定由深圳市卫生部门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市红十字会负责受理人体器官捐献的申请,医院负责受理人体器官移植的申请。该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百拇医药